员工
越城李永进 2023-09-20 09:33 热评 回复 赞(6) 14楼
你不是说8月份迟到3次吗,怎么在通报中说9月份连续两次违纪呢?
这个通报不严谨,会被抓住小辫子的。
另外,辞退的话,就是当日办理手续,不要犹豫,不要留出多余时间,会给公司造成很多潜在的危机。不要把人性想的那么好,一旦发生什么,哭都来不及!
给你讲讲一个大公司辞退员工的流程吧,第一天上班时间内决定辞退某人的话,当天晚上IC部门就会卸掉该员工的电脑。停用该员工的门禁卡。第二天上午的时候,人事部门劳动关系的负责人会在厂门口等着,迅速的带人去洽谈室,宣布决定,并告知你应得的权利,按照劳动法该赔的工资立即赔付。手续办理后,后勤部门会有人陪同该员工去收拾他座位上的私人物品。旋即,就需要离开该公司。
不是把人性想的太坏,实在是有血的教训在前面。有员工曾经在辞退的时候,删掉电脑中所有的文件记录、所有的产品技术数据,结果,一个部门的人忙了一个星期才挽救回来!
上林 2023-09-20 08:54 回复 赞(4) 11楼
感觉还是有不少问题。月度内两次违纪算严重违纪。但实际上9月份只有一次违纪,就是旷工半天这个。另一个违纪是8月份的,只是9月份出的通报而已,所以事实明显不符合你们制度约定,也就是说你们自己的举证与你们自己的规定相矛盾,这其实是很大的一个问题,员工如果仲裁,你们很容易被仲裁庭一句话给问死!
另外,在9月份的违纪事件中,旷工半天能否算为违纪,这要分两个层面来分析,1、“旷工”能否定性的问题,员工前一天去上海了(可能是周末或是公司允许的休息日)然后工作日当天没有及时回来,晚了半日,那么是否可以定性为旷工?我认为这是需要讨论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旷工一般是指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在这个事件中,员工不存在请假未批准,而是不请假,对于旷工的认定中还有一个排外因素,那就是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除外。员工前一日去外地,出勤当天未能及时赶回,可以说有可能有不可抗力的因素(比如有突发事件,或者交通问题等等),那么员工可能就不存在主观上的旷工行为,而是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当然即便如此,员工也应该及时请假,那么在缺勤当日就已经与公司进行了沟通汇报是否也应该算是及时了呢,所以公司在这件事上给员工定性为“旷工”其实是有问题的。
2、即便在这个事件中不存在不可抗力,就是事实上的旷工,那么旷工半日就认定为违纪,而这个违纪是可以直接导致辞退的那种程度的,是否合理,是否属于处罚过重?这个问题其实最终也是要交由仲裁庭来做判断的,并不是单纯看公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