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员工因个人操作不当摔伤,公司立即送医院治疗,期间公司和员工都未申报公司。员工个人也表示不想申请工伤,也不作做伤残鉴定。员工受伤至今,身体内有钢针一直未拆除,现在员工个人也表示不用拆除。
员工受伤期间,公司医疗、生活等所有费用都按时发放,按9级标准支付给员工。现在公司想就此事与员工做一个结案,双方达成协议,按9级标准支付给员工相关费用,员工个人不愿意取钢针,公司以后不再负责,员工不得以此事再追究公司相关责任。这样处理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2-09 17:44 回复 赞(0) 1楼
这样处理应该没有问题,建议签署书面协议,在协议中将上述情况约定清楚。
尤其注意写明:
1、员工因公受伤,因本人不想申请工伤,故公司未予申请,公司已经支付了当时的医疗费用、生活费。
2、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如下费用:
(1)经济补偿金;
(2)双方同意按照9级伤残标准支付工伤待遇,三个一次性;
(3)公司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及人文关怀多少钱,注:该费用包括取钢针及相关费用,届时公司不需要再额外支付。
3、协议生效后,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公司提起诉求,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实践中,如果你们的赔偿标准低于法律规定或是有未赔偿的项目,员工主张公司赔偿,有的判决公司补齐相关赔偿,有的驳回员工诉求,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为主。
无论哪种情况,公司能够做的,就是签署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钱时,要求员工打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