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
根据2022年3月24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原先广西的12天晚婚假已经取消,只剩下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因此广西婚假时间只有3天。
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一孩:98+60=158天
二孩:98+70=168天
三孩:98+80=178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
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2022年3月24日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产后护理假二十五天
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