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请假也连续3天未上班,是否可以认定为自动离职?如果是,HR手续该如何规范来做?如果不是该如何正确处理?
这个取决于两点:
1.公司是否有相关的制度进行了规定
2。对于该规定是否进行了宣传或者培训(简单点,员工是否有培训记录)
解决方案:
1制定相关的制度,并通过工会(或者公众)公式确认 (制度制定的合法性)
2.制度进行公示(宣传海报、OA)
3.入职的时候进行培训 ,并要求员工完成培训试卷(保留记录)
4.发员工手册
如果上次情况都做了,但是后面找不到该员工的培训记录
有时可以用公示的记录或其他员工的证明,来证明该员工应该知道这个消息,但是因为他本人的原因,不知道,有时候仲裁也会认可。
一般情况下不赞成用这个
这个关键要看单位对自动离职和旷工的定义,也即制度规范。
看你们单位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没制度依据,不能乱开人····
我现在所在的公司,如果累计三天未到岗的话 是按照旷工走的,是可以按照除名走的,这样子是合法的吗?
一般的公司对未请假也连续3天未上班都会有明确的规定 算严重违纪或者自动离职 这个规定和劳动法没有冲突 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