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渤bobo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效时间:2001年4月30日)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我的点评
法律的合理性原则
指南针指北说:
笔者认为“存在即合理”,其实合不合理的关键不在于迟到1小时算旷工半天,还是迟到2小时算旷工半天。重点在于当我们制定“迟到1小时算旷工半天”这条规则时,是否有按流程操作,即是否合规。如果我们在制定公司考勤制度时,完全按照流程合规操作。
我的点评
面上过得去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
每月经综合计算排名可上榜
上榜用户将获得200~800不等的茅豆奖励
近24小时数据量增长最快的文章可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