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计划半年后搬迁,留人与补偿问题
一、关于留人
首先,HR得先做个调研,看看员工住址离新公司的远近,住址远的哪些人是租房子,哪些人不是租的。其中,公司想留的那些岗位、员工,住址是个什么情况。
其次,沟通下中高管,做下摸底,大家对搬到新公司,是否有通勤、住宿等问题。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他们是公司的营盘,营盘不能散,要做好针对性困难解决。同时,可以考虑提高管理层的待遇,配车、提供住宿、房补等等。
然后,让各部门负责人摸底部门员工心理,了解他们的难处。可以考虑为员工提供通勤大巴、交通补贴、宿舍等等。
同时,也要摸清楚可能会离职的人数,HR提前做好补充计划,以确保公司业务稳定。
对于特别重要的岗位,可以采取居家办公、项目外包、顾问等形式灵活进行过渡。
核心人才还是要多照顾,除了经济牌,还需要感情牌,这个需要HRD和老板来做好。
例如:我们公司之前一个核心技术人员,家里遭遇了变故,经济十分困难。老板知道后,亲自开导他,并特地安排个项目带他一起做,一起赚钱。遇到这样对自己的老板,我想换成谁都会死心塌地的跟着后面干。
此外,对于核心人员还可以考虑,安排落户、孩子学籍、配偶工作等事宜。
二、关于补偿
那么,对于公司从市中心搬迁到郊区,不愿去新场地办公的员工,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解析用人单位迁址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
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如果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时的搬迁就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变更劳动合同。
此外,在判断的过程中,还需结合劳动合同中是否对履行地进行了明确约定。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办公地点的情形能够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那么无论是工作地点、劳动条件还是工作福利等,都可能会与原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发生变化。
至此,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并选择:一是考虑是否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同意,劳动者可继续履行作出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二是如果不同意新协商的劳动合同内容,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后选择离开用人单位。当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以此为由自行辞职,则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人生,总会有不期而遇的温暖,和生生不息的希望。共勉!
好了,本次话题就到这里,我是专注分享干货与实战技巧的帅气大叔郑军军,我们下次再见!
(本文系个人原创,版权所有,任何形式的转载都请注明出处或联系本人,侵权必究!)
3楼 糖果乐园
学习了
10楼 甜筒29910
调研对于事情的展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9楼 温情
学习了
8楼 zqi123
打卡
7楼 多利丝
打卡
6楼 Wilfpa7
员工关怀
5楼 lilithfang
摸底是挺重要的
4楼 ZGXZGX
记得深圳有一解释,说是跨区不代表客观情况重点变化
2楼 EvaWongyi
都是成年人,双向选择~
1楼 大卡
本篇文章来自郑军军老师的分享,郑老师的分享总能把问题和大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只讲悬在空中的理论,给出的是更有实操性的解决方案。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