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陆续出台了各项福利和优待政策,从不同角度保护着女性的权益,尤其是对怀孕期的女员工则更是如此,但我们一定要明白,怀孕并非万能的护身符,不能以怀孕为借口就肆意妄为地破坏公司规则,法律也是不会保护这类孕期女员工的。
众所周知,女性在怀孕之后,很可能在事业上会遇到一些障碍或困难,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同时这也是女性伟大的时期。而随着如今社会对女性地位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福利和优待政策都陆续地出台,在不同角度保护着女性的权益,尤其是对怀孕期的妇女,为了保障孕妇的权益,劳动法更是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理由辞退女性职工。
于是乎,有些怀孕的女性员工,便过度地“利用”了这项权益,在工作上消极怠工、甚至违规违纪,仗着自己是“有孕之身”,秀出各种的嚣张跋扈,惹得公司和领导各种不满,严重影响了工作进度和质量。加上很多不专业的HR可能会认为孕期女员工受劳动法的无限保护,于是便对她们的违纪行为一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更加导致了孕期女员工公然违反公司制度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的现象,不仅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给公司制度的权威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更不利于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
但事实的确是如此么?首先,企业不能心存不善,对孕期女员工有不公平待遇,这个做法也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之列。不过,作为企业,它毕竟不是养老机构,它也要生存和发展,即使法律在很多方面都保护孕期女员工的利益,但是它也不会纵容女员工肆意利用法律条款的保护而任意妄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各种劳动关系解除情形中,如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是适用任何劳动者的,它并不受三期等条件的限制。这一点各位小伙伴作为企业的人力工作者,一定要做到心里有数,要明白怀孕并不是女员工的护身符,但即使如此,就算我们有理有据,也不能上来就搬出法律条文,简单粗暴地处理此事,我们需要考虑到三期女员工的特殊性,要以人性化关怀为主,不到万不得已,还是应该以引导、以协商、以沟通为主,这才是我一直提倡的符合我们中国人文化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现实工作中,即使是怀孕的女员工,如果态度懒散不积极、消极怠工、甚至违规违纪,仍然也会有被辞退的可能。
那我们作为企业方,应该怎么处理这种事呢?简单来说,可以按三步法来操作。
首先,我们肯定是要以沟通教育为主,由情入理地引导违规女员工改正其不当行为。
员工的行为需要和企业的文化与价值观相匹配,虽然对于违规违纪、懒散怠工的员工,采用直接辞退的方式可以简单地解决问题,但是对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也是很大的,比如员工培养的成本、再次招聘和培养的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所以我认为,对于那些非原则性的、没有触碰公司红线的问题,企业对员工还是应以沟通、引导为主,而不是以冷冰冰的法律条款为主。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员工,如何让她们意识到自己工作心态不端正的错误并能配合改正,这里面的沟通技巧是很重要的,一般需要该员工的部门领导和人力部门配合,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做好相互协作,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今天不是专门讲沟通课程的,但是这项技能是需要我们所有人深入研究的一项技能,需要做到有情、有理、有据,恩威并施,并对其制定后续改进计划和安排,约定考察期并告知如果还是任意妄为的处理措施),这个时候,作为怀孕女员工,你要做的就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申请合理调整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强度,包括在休假前提前移交有关工作,总之,你要合理地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不要过度劳累,但也不要消极怠工。
其次,如果经过第一阶段的沟通仍然无效的话,那她就是摆明了自暴自弃,想利用自己怀孕的理由肆意违反公司规定,故意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那我们会再给她一次机会,与其再次沟通,除了有理有据的沟通之外,同时也要表明她在约定的考察期内依旧任意妄为、没有改进的实际情况,如果该员工还是没有悔改的意思,你就可以跟她表明根据规定,公司已不打算继续留用她的意思,但考虑到她的面子问题,希望她能主动提出离职并限时办理好离职手续,当然,你也要向她释放如果她能主动离职,公司也会在后期其它公司进行背调之时酌情考虑为她遮盖这段消极怠工、散漫违纪的表现,甚至可以为她美言的善意,而如果她坚持不主动离职而且依旧我行我素的话,公司也会根据劳动法中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直接给其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相信这个时候,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闹到那一步的,因为公司的时间和精力肯定比个人要多很多,不管是时间和精力,还是合理合法的角度,员工都是很难耗过公司的。
最后,我们也不排除有一些死硬分子会不管不顾,继续留在公司顽抗到底,跟公司胡搅蛮缠,那我们作为企业方,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了。只要员工确实符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在规章制度中也明确说明了,公司的制度制定和发布也是符合法定流程并通过培训、宣传的,而且公司也有证据能证明员工确实是违反制度的,公司是完全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当然,以上条件如果不能同时成立的话,公司也是难以在诉讼中获胜的,因此,企业的HR人员和用人部门的领导,一定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好公司的利益。
当然,最后我还要再强调一遍,所有这一切的前提一定是公司不能存心不善,从开始就存着利用法律对孕期女员工采取不公平待遇的想法,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就算最后赢了诉讼,你也会失去其他员工的人心,这就更得不偿失了。
12楼 Mirage郭
打卡学习
11楼 子懿
我见过很多公司故意为难孕期女工,案例也都是公司的一面之词
10楼 张记云翔
我觉得有个评论说得对
9楼 天使断翼
打卡
8楼 芬芳娟娟
打卡学习
7楼 郭金凤
三期员工不能辞退,软的比硬的肯定好使
6楼 胆小櫷
案例都是公司在说这个女员工,没有到听女员工的说法和情况,不做评判
5楼 mingming123456789123
我在民企待过也在外企待过,私企对女员工不友好,外企包容性强
4楼 jasminejin
我觉得对职场女性还是要友好一点,没有人会把怀孕当护身符的
3楼 王风
学习了
2楼 歆岩
老师说的很好,出发点一定不能是“存心不善”,良好的沟通能够事半功倍。
1楼 大卡
LHYX胡许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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