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常情况下,岗位调整会伴随着薪资的调整。《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公司在进行岗位调整,但是没有进一步跟进薪资调整,可能是人力部门疏忽或者怕麻烦,也有可能是人力部门在这方面的能力欠缺,导致没有跟进薪资调整,而以节省人工成本为由不去调整薪资,这是站不住脚的。所以我们人力部门应当正视调岗调薪问题,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本篇请据实取用,计1600字左右。)
案例中公司对小张进行了岗位的调整,说是到生产线帮忙,没有进行薪资的调整。因为生产一线岗位和职能岗位的区别很大,所以薪资要与生产一线的岗位相匹配。公司这种薪资没有跟随岗位变动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应当对小张进行调薪。
本案例中牵涉到两个方面,其一是岗位变动与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其二是薪资调整与同工同酬要求有关。在本案例中两个方面均存在问题,但最关键的还是岗位薪资调整问题。
一、劳动合同变更
公司口头通知将原职能岗位的小张调到生产一线担任操作工,时间是从12月中旬(阳历)到春节(阴历),时间总跨度超过1个月。因为职能岗位和生产一线岗位是完全不同的岗位,所以本次岗位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岗位调整涉及到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变化,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劳动合同变更。
本案例中对小张岗位调整没有采用书面通知,是否就一定无效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及文件中,2013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中的小张,从12月中旬开始接受到生产一线岗位,一直工作到春节前。这两个时间点很重要,关乎到是否满足一个月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12月中旬是指阳历,而春节是中国的传统佳节,基本上是农历的大年初一,换算成阳历的话也在2月份左右,所以时间段是超过一个月的。
小张已经到生产一线工作了超过一个月的时间,此类调整也不违反法律法规,所以调整岗位是合法的。
二、关于同工同酬
本案例的焦点问题就是工与酬的问题。《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本案例中公司并没有和小张约定最新的岗位薪酬标准,而是延用了小张之前的薪酬标准,并因此引发了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关于劳动合同条款不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所以,公司在进行工资分配时,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本案例中小张从职能岗位调整到生产一线岗位,调岗行为合法,其薪资应当根据生产一线的标准来确定。
三、人力部门的责任
通过对劳动合同变更和同工同酬两方面的论述,可以确定小张的岗位调整是合法的,但是薪资没有调整是不合法的。
人力部门在进行此类岗位调整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同时可以约定考察期。比如在进行同级别岗位调整时,考察期限为一个月。考察期一个月内执行原工资待遇,考察期通过后执行对应岗位的薪资标准。同级别岗位调整,薪资下降的,没有考察期。如果是计件工资,则按照计件工资标准执行
通过规章制度,不仅可以规范人力部门的工作,同时也可以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事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本篇仅供参考)
17楼 兵佳琦好好学习
打卡
15楼 爱平
我知道的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依约变更,另一种是依法变更。因此,调岗也相应地包括依约调岗和依法调岗两种形式。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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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sanhui
不要因为一些蝇头小利,失了人心,这是企业应具备的职业操守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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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烂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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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ThreeDays
流程应规范化,否则员工一告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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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浪漫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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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资料分享小组组长
调岗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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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AmorBubble
口头承诺远不及书面表达来的更具有法律效益,且双方都要在彼此承诺同意的情况下,再去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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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豆豆娟
调岗必调薪,铁定律,不要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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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大卡
李庆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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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Elamomo
小张的岗位调整,HR要忙好几天...
李庆山
@Elamomo:忙好几天能解决问题也行哦
5楼 子寒2
老师是不是看错题目了?
李庆山
@子寒2:没有哦,因为很多调岗发生的纠纷争议,都和HR有关系,调岗手续、人员安慰等都需要HR来做,很多人不愿意这么繁琐,所以简化了程序但是也产生了纠纷。所以,我们才要正视调岗调薪工作😜
4楼 小飞流78292
不合理
3楼 不迁不贰
赞
2楼 風轻云淡
这种走合同变更的话,小张不会接受的吧
1楼 HR海洋
不属于调岗,属于帮忙,虽然超过一个月,但其本职工作同样要做的吧?
李庆山
@HR海洋:这个属于工作量变化了,具体仍需要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