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动合同对加班基数无约定,多按实际支付的应发工资计算;劳动合同对基数有约定,且约定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适用该约定;劳动合同对基数有约定,但该约定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不适用该约定,适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员工小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基数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小王开始表示认可,每月工资条签收时还确认了加班费,最近小王了解到加班基数应为实际月薪,申请仲裁要求补回以前的加班费。结合案情,针对本案提出的几个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1、小王难以仲裁成功
我们从“法情理”三个方面来看看:
1)法
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一是《劳动法》第44条,加班工资计算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劳动所获得的“工资”为准,这里的工资范围,是参照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二是关于具体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法律或最高法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将这个权限下放到了各省市,于是,根据在地区来参照当地《工资支付规定》中的具体内容。多数地方是这样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进行规定的:
劳动合同对基数无约定,实践中,多按实际支付的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对基数有约定,且约定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适用该约定。
劳动合同对基数有约定,但该约定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不适用该约定,转而适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2)情
小王月薪是5000元,而加班基数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2500元来对待,给人家打了对折,无疑是给公司节省了加班费,但对小王来说,就等于是减少了收入,这样做,公司是没有“人情”的。
3)理
对2500元的加班基数,小王开始是同意的,而且还在工资条上签了字,后来了解其他情况后,想到自己吃亏,想反悔当初的“同意”,站在小王角度上看,是合理的,毕竟员工不可能对这些规定熟悉,后来了解懂得多了,悔不当初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公司来讲,小王签劳动合同时,就应该仔细,毕竟都是成年人,而且劳动合同是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不是儿戏,签了就要认账,想反悔,就是不讲理了,如果每个员工都把当初确认或认可的事情,后来都反悔过来,那公司的正常经营将如何进行下去。
仲裁时,可不会管什么“情”和“理”之类的,只会依法办事。就法规角度来看,公司是站得住脚的,是合法的,没有违反当地的规定,除非小王公司所在地的规定有所不同,因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的,而且小王签劳动合同也是出于自愿,并不存在公司强迫或隐瞒的证据;而小王现在想反悔,是得不到仲裁支持的。
2、本案加班基数基本可行
本案加班基数,刚好就“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高于”或“低于”不完全相同,严格讲,“等于”是不违反“低于”的规定的,虽然与“高于”的规定也不完全一致。
所以,实践中,用人单位确实想节省加班费,在设置加班基数时,最好不要直接套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是可以适当高一点,比如“高5元10元”就好,也不在乎这么一点点的,如果遇到较真儿的仲裁员,刚好“等于”恐怕也是不好裁单位胜出的。
3、加班费基数到底如何计算
前面已经提到过,再说一遍,也就是:
劳动合同对基数无约定,实践中,多按实际支付的应发工资计算;劳动合同对基数有约定,且约定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适用该约定;劳动合同对基数有约定,但该约定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不适用该约定,转而适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工资,就是我们常说的“工资总额”“正常劳动后得到的工资”,根据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项,各项的具体规定以及哪些收入不计算为工资总额,在这个“规定”中也有详细规定。
如果要简单说的话,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工资条中的“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4、提成/绩效视情况而定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加班费计算基数,进行了明确约定,不存在讨论的必要。
如果没有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类似各类补贴、津贴和年终奖,到底是否计入计算基数?对此,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但从实践来看,这类报酬是否计入计算基数,需做具体情况区分:
如果类似补贴津贴具有通常性、普遍性,例如每月都会全员发放的交通补贴、话费补贴,一般应当计入;
反之,如果是特殊情形、特殊岗位才予以发放的,例如年终奖、高温补贴等等,由于不具有通常性、普遍性,一般不计入。
这样看来:
提成,如果是每月都有,是应当计算的;如果是几个月才集中发一次,那么,就不应计入;绩效也是一样,如果每月都有,就要计入,只是每月数额可能不一致,如果几月才考核或年终才考核,则不应计入。
就加班基数来看,如果为单位节省开支,HR尽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比“员工手册或公司其他制度中规定”的效力要高;不约定明确,仲裁的话,就会按照“应发工资”来对待。所以,同行朋友,要与老板和上级领导提前商定好,避免临时抱佛脚。
28楼 绪任克斯00993
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岗位工资,对加班费基数没有明确约定,能否按约定的岗位工资作为加班基数呢?
27楼 Gallian
只要合同约定,能体现出一定的公平性。可以
26楼 netfish1919
合同中约定加班基数只要比最低工资高就可行?如果是一个月薪三万的呢?加班工资不是由公司单方面约定就合理。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而且劳动仲裁也不会支持公司。
冷冬有你
工资三万应该是高管,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25楼 卡卡西58678
加班费基数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24楼 S_1343749006
签订劳动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不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23楼 Malcolm39202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最好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明确具体金额,且约定最好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劳资引纷。
22楼 Gallian
加班基数,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
21楼 Gallian
加班基数,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
20楼 joylam
单位为省钱这样去克扣工资还真有点过分了
大卡
@joylam: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9楼 复制的爱能粘贴me
其实基本工资设置高一些,比实际到手工资又低一些,这样估计大多数员工都不会去仲裁了,毕竟也知道公司是在变相压加班工资,可这个度要在员工能接受的范围内。
大卡
@复制的爱能粘贴me: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8楼 S_1340516042
劳动合同做好约定,确实会比其他地方做约定有效力。
大卡
@S_1340516042: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7楼 明媚春光
不管怎样说,打工者利益受损害,员工去仲裁也是正常的。
大卡
@明媚春光: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6楼 雨晴之
打卡
15楼 piomng
比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加5块10块这个真的是绝绝子
14楼 花花5100
合法的做法,不一定合情合理,但法律只讲究法,签合同的时候真的要看清楚每一项条款。
大卡
@花花5100: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3楼 yaninco
学习了!感谢分享!
12楼 kawaii
权利是需要主张的,而维护权利的前提是有能力去识别违法行为,不管是在企业,或员工,同样适用这句话
大卡
@kawaii: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1楼 神鹭水产
想起一个问题就是,在计算“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时,到底需不需要纳入奖金、补贴与津贴等非基本工资的项目?
大卡
@神鹭水产: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0楼 S_1346207027
不同地方,不同制度,遵循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大卡
@S_1346207027: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9楼 fengzhondaozi
可以,又学习了一个关键技巧,就算要设置加班基数也要比当地工资最低标准适当高一点,可以更加避免一些劳动争议。
大卡
@fengzhondaozi: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