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HR或者老板因不懂法律规定,采取违规操作,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违法处理的成本。这个成本本来可以省略的,但是因为做事任性,不仅给当事员工造成伤害,给其它员工也是一种负面的警示作用。员工关系管理,不是靠扣钱、罚钱就能很好解决的。我们要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通过良性工作思路处理员工关系,让员工感到企业的温暖。
违规操作,企业需要承担违法解除的成本
笔者就这个案例进行“肢解”式分析,即将每句信息做出分析,给大家一个客观公正的观点:
(1)小高是某家工厂操作工,最近因为小高粗心大意违反了车间操作规范,导致设备受损,公司预估经济损失约为6万元。
从这句话可以获悉:小高的确将公司的设备“人为”损害了,这里的人为加引号了,到底是故意的,还是有意为之?案例中的描述,仅仅是说小高粗心大意。其次,预估损失6万元,仅仅是预估,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
那么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该是设备维修的费用,比如零件更换,邀请设备厂家的工程师上门维修的费用,应该以开具的发票或签订的维修合同为准,而不是以预估为准。企业这么做,有所欠妥。
也就说按照6万元克扣小高的赔偿费用,金额标准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2)针对此次事件,企业认为小高为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应当赔偿公司全部损失。
关于赔偿公司损失的问题,首先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公司规章制度的确有赔偿的规定,那就按照规定进行赔偿,这个没得话说。但是赔偿全部损失,也是按照实际被认定的损失,而不是预估的损失。
其次,就算设备损害,要赔偿损失,也仅仅是维修方面的费用,而不是因为设备损害造成停工、停产方面的损失;如果那么计算的话,也是不合理的。
(3)由于小高月薪标准为3000元,因此领导决定按公司规章制度,每月在工资中扣除600元,共扣除100个月。
每月在工资中扣除600元,已经可以看出公司是按照工资的20%扣除的。我们国家及地方很多规定,赔偿企业损失必须按照20%扣除,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小高3000元扣除600元后,每月的2400元,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而知,案例中每月明细内容。其次,一共扣除100个月工资,这个是违法行为,扣完之后,小高月工资余额肯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而小高则认为公司做法属于推卸责任,自己是无心之失,并非故意违反操作规范,而且月薪本就不高,扣除罚款后无法生活。一气之下小高申请了劳动仲裁,并扬言如果公司一定要这么处理的话自己宁愿离职。请问各位大咖,对于这一案例你怎么看呢?小高和公司的做法谁正确?公司可以如此扣款么?小高如果离职公司又该如何处理呢?
这段内容就是明显矛盾激化的表现,建议大家要协商处理一致。公司的老板或者HR,或者车间主任处理这件事情,明显是过于“激动”。应该是和小高友好协商,签订一份经济损失赔偿协议。协议可以根据实际核定的损失进行赔偿,每月扣600元(以3000元为标准),直至标准金额扣完为止(这里我们假设最终发生的维修费用总计5万元)。后期小高薪资上调的话,20%的比例同期上调。如果小高提前离职的话,小高必须支付剩余的赔偿款。
只有这么合理、合法、于情于理地去处理劳资矛盾,才会得到彼此双赢的局面,如果用人单位采取“霸王硬上弓”的态度,最终就是双输的结局。不管是小高申请仲裁,还是企业违规操作,都不是最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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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Unique唯一
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也好、规章制度也好,并没有明确约定损失出现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责任划分问题。我个人认为并不应该劳动者全责。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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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reyue88
按照实际被认定的损失,而不是预估的损失。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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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wlord
打卡
14楼 罗小军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扣工资是合法的,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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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ybyongbu
除了工资扣除有相关的法规要求,其他都没有什么明确的法规要求~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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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叶治国
现实纠纷中很多事件看起来合法但不合理,合理了又不合法。文中的案例经过多位老师的分析后有多种的解释!但共同一点就是扣100个月这种做法不合理。这件事不能让员工完全承担!企业本身也有责任!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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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纯子ZSQ
说了定损,但没有谈责任。小高是直接行为人,但责任就应该是都由他承担吗?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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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zhangyuqing99
工作还是要认真才行,就当是吃一堑长一智吧。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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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刚开完会
谁欠钱谁强势,还是应该好好谈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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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微红茶
假设不是6万块,而是60万,600万呢...
6楼 长桥
作者的第2点,“如果公司规章制度的确有赔偿的规定,那就按照规定进行赔偿,这个没得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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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有问题。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首先要符合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大众常识(另外制度订立、公示、培训的程序合法,不是本章讨论的主题,略过)。而绝对不能说,企业有这方面制度,就可以按制度执行。
2、至少要符合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基层员工每月几千块钱的工资,因为工作失误就要搭进去将近两年的工资,这是显失公平的做法,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员工是恶意破坏、或屡教不改。
3、如果从外部调查的角度来看,这起事故通常不会仅仅是操作者一个人的责任,包括公司操作规范是否齐备、操作指导书是否有在现场醒目放置、甚至设备是否完好、现场环境是否影响操作等因素,人资部门及员工的上级主管是否对员工培训到位,日常工作中是否尽到管理、监督职责,这些因素都会列出来,而且要有相应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认领,并接受处罚,并按责任大小按比例分摊相应损失。
长桥
@长桥:还有,当事员工是否被企业安排超时加班,造成过度劳累。
叶治国
@长桥:是不是规章制度中有一条“如果员工恶意损坏公司设备,经公司及专业人员评估损失后,员工根据结果进行赔偿。。。。。。”就可以追就员工责任?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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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乡沈冬青
@长桥:同意你的意见!
5楼 大卡
沈冬青老师——
本篇文章来自沈冬青老师的分享。大家可以在评论区多多留言与老师互动,也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关注老师最近上线的《详拆绩效考核之【关键事件法】》课程!
4楼 长桥
作者的第2点,“关于赔偿公司损失的问题,首先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公司规章制度的确有赔偿的规定,那就按照规定进行赔偿,这个没得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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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有问题。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首先要符合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大众常识(另外制度订立、公示、培训的程序合法,不是本章讨论的主题,略过)。而绝对不能说,企业有这方面制度,就可以按制度执行。
至少要符合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基层员工每月几千块钱的工资,因为工作失误就要搭进去将近两年的工资,这是显失公平的做法,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员工是恶意破坏、或屡教不改。
他乡沈冬青
@长桥:同意你的意见!
2楼 奋起直追的无花果20061911
学习了。
0楼 yinyinyin
打卡
0楼 George61353
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