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阅读指引:
(1)“谈薪”不清楚对员工和企业都是隐患;
(2)应聘时员工有权了解哪些内容;
(3)员工转正,一定要涨薪吗?
你来了好好干,老板财大气粗不会亏待任何人;
试用期先这么着,转正后差不了,你懂的;
你先来干着,干出成绩后股票期权、高薪都有......
一、任何时候谈薪务必明白
有些小微企业的老板为了招徕人才,在面试洽谈的时候免不了各种承诺,但老板的小九九打得也精,一般情况下涉及到“高薪”的部分要么有要求要么比较含糊。这种情况下,“老江湖”的候选人就明白了老板的脉络,但有些“求职经验”尚浅的候选人难免掉坑。
比如:小李是今年7月初入职的同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限三年,薪酬方面劳动合同上写明试用期工资5000元,转正后薪酬根据表现确定,未标注具体金额。今年10月小李成功转正,其领导在转正表上标注转正后工资为5000元,小李非常不满意,认为转正工资至少应高于试用期工资,而公司却表示,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公司按正式工资的100%支付是小李占了便宜。
这个案例就是典型的,候选人和企业在面试时工资没有谈明白。
(1)企业认为:员工占便宜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认为自己肯定员工,并且在员工试用期就支付了员工100%的工资报酬,员工占了“便宜”怎么不懂得感恩呢?伤心呀!
(2)员工认为:企业占便宜了
员工说,当初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写明试用期工资5000元,那不就可以理解为转正后工资为6250元嘛,没人跟我说过转正后是5000元呀,早知道这样我就不跳槽来了。
对于普通员工,每个月实际工资标准与预期工资标准相差1250元,难怪员工着急。但着急归着急,这也是因为员工和企业在招聘面试时双方的“含糊不明”造成的。
此案例中员工遭遇的问题,在第三部分“试用期和转正后工资的法律规定”中详解。
二、候选人应聘时,企业需要告知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以上这些情况,都是企业在招聘时依法应如实告知候选人的,如企业未告知候选人也应要求了解在确定后才决定是否入职。
【案例】
钱某在某企业工作,劳动合同约定钱某的工资为“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钱某的工资转账记录,大体在4000元左右。
钱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企业支付加班工资并按照月工资4000元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
该企业提供的工资表显示钱某的月工资为2000元,考勤记录亦显示存在加班情况,其余的2000元左右为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亦应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
最终,法院采信了企业关于钱某月工资2000元的主张,判决企业按照此标准向钱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驳回钱某关于加班工资的请求。
案例来源:北京法院网
求职者在找工作的时候,一方面希望能够尽量入职;另一方面也要关注企业用工是否合法规范,避免因着急入职或者熟人介绍等情况就糊里糊涂地签了笼统、模糊的劳动合同,或者约定了不明确的工资标准。
比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等,候选人签订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而企业又早就有备而来,员工就会处于极其被动状态。
【番外】工资标准举证责任是员工还是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在实际中员工的工资标准应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但如果企业与案例中的一样提前就做好了准备,对于员工来说就百口莫辩了。因此,“亲兄弟还明算账”呢,更何况我们和老板只是“等价交换”的劳动者。
三、试用期和转正后工资的法律规定
转正后工资一定要高于试用期工资吗?
答案是否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律并未规定试用期工资必须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只是规定不能低于。即企业与员工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只要“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合法。
有些时候,企业为了显示对候选人的诚意的确会在试用期就直接支付100%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下,员工转正后的工资与试用期工资就是一致的。
因此,不是转正的时候工资一定会向上调整,要看员工入职时与企业的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可以。
我是带你“洋”帆远航的职场叨姐刘洋,邀请同样有态度的你与我讨论职场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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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木兆
企业的做法合法,但是不合理,除非有事先沟通好,员工也同意了。
18楼 李枭
看到这个案例,就是要警醒HR要做好本职工作,该沟通好的去沟通,该提前告知的提前告知,不然就一直在救火的路上。
17楼 陈伟19940423
避免因着急入职或者熟人介绍等情况就糊里糊涂地签了笼统、模糊的劳动合同,或者约定了不明确的工资标准。这个很多人都会范的错误,想着有熟人在,肯定不会被坑的,然后就什么都没约定好,就入职了。
16楼 圣兽
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试用期限、上班地点、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岗位等都需要在合同里体现,还要有明确信息才好写名字呀。
15楼 独宠
谢谢刘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14楼 cyan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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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M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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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逆天小草
好像是合法的,劳动法第二十条只规定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如果单位非要说你的试用工资是转正工资的100%,那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合同里明确写了试用期工资是转正的80%,那转正必须给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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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天小草:棒棒哒,感谢阅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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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钰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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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行无疆
劳动合同一定要看清晰,很多条款如果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千万不要随意承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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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陈莉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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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1314:感谢阅读,欢迎关注。
9楼 啥玩意
所以说,劳务关系深似海,合同还是得看清晰明白些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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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菲也
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一样是合法的,但如果劳动合同上写明确了转正工资,那试用期工资如果低于转正工资80%的话,那就是不合法的了
刘洋Mandy
@菲也:棒棒哒,感谢阅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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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wang11
不错,给老师点赞,分析的很到位~
刘洋Mandy
@wang11:谢谢亲点赞,感谢阅读欢迎关注。
6楼 淡淡的蓝
企业这明显就是有备而来,有计划预谋的,只能说小李自己没理解清协议,吃闷亏了
刘洋Mandy
@淡淡的蓝:是呀,就怕对手一开始就没安好心。感谢阅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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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上善如水杨
这不就是明晃晃的实名制钻空子系列吗?
刘洋Mandy
@上善如水杨:感谢阅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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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暖暖猪99
切实有用,有理有据。
刘洋M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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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大卡
刘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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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keaowei
试用期薪水与转正后薪水应有递增关系,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说明企业老板想减少用人成本。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表现不过关,老板也要支付约定的试用期薪水,可以把他淘汰不录用;员工通过试用期过关转正了,表示认可该员工表现并被正式录用了,可以约定从试用期薪水基础上,递增目标薪水。这是企业和员工达成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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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鸿鹄小东
薪酬一定要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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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鹄小东:是哒,感谢阅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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