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非正式版)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原告):王一(被告公司原综合部经理)
被申请人(被告):XXXX科技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
背景:申请人(王一)于2019年1月1日入职A公司,担任综合部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万元。2021年3月,A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5月,申请人向XXX市X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原告仲裁请求事项共有4项: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0000元(10000*2.5*2=5万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5天,共计4597元(10000/21.75*5*2=4597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1月至2021年期间的周末加班费191264元(10000/21.75*4*52*2=191264元);
以上便是案情的简要情况,下面庭审开始。
二、庭审模拟
仲裁员:根据庭审程序,书记员对双方人员进行身份核实。
书记员:申请人王一是否到庭?
申请人:到。
书记员:被申请人XXX是否到庭?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到。
书记员:现宣布仲裁庭庭审纪律。。。。。。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清楚?申请人是否清楚?
申请人:清楚。
书记员:被申请人是否清楚?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清楚。
仲裁员:XXX市X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5月14日,依法受理“XXXX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开始受理。
本案由仲裁员(法官)墨老大进行审理,由小墨担任书记员。
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3条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力。申请人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人:不需要。
仲裁员:被申请人否申请回避?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不需要。
仲裁员:现“XXXX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在开庭。请申请人明确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申请事项和请求如下。。。。。。
仲裁员:申请人是否需要补充、变更、撤销请求。
申请人:没有。
仲裁员:当庭已明确请求事项,若有其他请求需另案申诉,申请人清楚了吗?
申请人:清楚。
仲裁员:请被申请人进行答辩。
(长出了口气,“繁文缛节”真多,所以说啊,尽量咱们好好商量,不打官司)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1、我方不同意申请人第一项请求,申请人是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并不违法。
。。。。。。
(为了简化,我们假设其他请求无异议。)
同时我方提出反请求,申请人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旷工数天。在此期间,因申请人负责项目沟通不善,导致客户投诉,并终止合同。相关证据如下。。。。。。
我方反请求:要求申请人支付该项目损失的40%经济责任,共计人民币57万元。
(为简化流程、增加可读性,假设同意受理被申请人反请求,升级仲裁员为初级人民法院法官)
法官:本庭同意受理被申请人反请求,进行合并处理。当庭已明确请求事项,若有其他请求需另案申诉,被申请人清楚了吗?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清楚了。
法官:请申请人就被申请人的请求答辩。
(到这里咱们大概知道个庭审场景即可,再次为了可读性,我们正式进入白热化“掰扯”阶段,并取消老墨“法官”的格式化发言。。。)
三、争议交锋
老王(原告):厉害了哈,反咬一口,竟然反诉赔偿。太欺负人了吧,我可不认。公司明明有客户电话,难道联系不上吗?离开了我,问题就解决不了吗?
老李(被告):事情发生后,我们已经积极联系,并处理。但你擅自旷工,不接电话,导致项目关键推进信息缺失,并致使客户造成损失。公司考虑到员工不易,也并未让你全部赔偿,仅是赔偿40%经济责任。对于赔偿核算的依据等已提交法庭,并包括该事件的相关证据、证词等。
老王(原告):你这是欲加之罪。
老李(被告):这叫天道有常。当你无故旷工、拒绝沟通那一刻起,已经埋下了风险的“种子”。因一时之愤,置公司于失信之地,置同事于疲命之境。罔顾规则、毫无诚信,终使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经济赔偿仅是弥补而已。
老王(原告):起因还是你们无故给我降薪在先,这个错不了吧?你怎么说?
老李(被告):公司是否单方降薪尚待查证,即便你不同意降薪,也可协商啊。退一万步讲,公司违法,劳动者单方解除,你也要告知吧,走个流程吧!
您可倒好,直接“失踪”了。公司积极联系未果,不得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
项目事发、焦头烂额之际,你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又给项目事件的解决凭填麻烦,客户还以为我们要甩锅。。。即便这些都不论,我们依法提起诉讼,争取合法权益,合法合情。
老王(原告):。。。
四、法条对决
原告(升级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老李(被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原告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拒绝用人单位的主动沟通。在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之前,原告仍属本公司员工。该员工的旷工行为严重违法了公司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详见证据链),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完全合法。
同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公司有权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的赔偿。你当月工资的发放是在次月(至少是事后),扣除部分为“经济损失的赔偿”,公司也并没有关于你降薪的通知和文件。该项扣款完全合法。
再者,根据相关规定,考虑到“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故意”的情形,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因此,反诉内容同样合法。
【相关法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五、总结归纳
本案虽不是通案,而是个案。但谁又保证不会发生呢?
1、作为员工,无论你多么的愤怒、激动,也不要“恶劣”辞职。否则将会带来巨大的隐患。
2、作为公司,在员工关系方面,能够协商就不要“极端处理”。否则也将面临未知的损失和风险。
3、双方都要留好证据,打官司,打的也是证据。
4、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关系都要走正常的法定程序,否则自己的利益难以保障。
5、可以“丑话说在前头”,不能“丑事做在前头”,否则将自己吞下苦果。
6、愿“仲裁”能够解决此案,不再上诉。不要轻易再说“不蒸馒头争口气”了,也许你的代价是:“卖了孩子买笼屉”。。。愿我们能够多争“志气”,少争“怨气”。
(本集完)
24楼 张佳娜
作为公司,在员工关系方面,能够协商就不要“极端处理”,否则将面临较大的风险。作为公司员工,无论个人有多愤怒激动,以不上班对抗公司的调整是最差的方法,这样也会让自己处于不利的境地。公司对员工作出调整时也不可随意而为,要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合法调整,合法解除。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关系都要走正常的法定程序,否则自身的利益难以保障。
23楼 厦珠春
老师通过仲裁的程序将此事梳理了一遍,真的太好了,学习受益了。所以说在公司不管是资方还是劳方,任何事情都要做到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创造合谐的劳动关系氛围。谢谢老师的分享。
22楼 阿柴桑
作为公司,在员工关系方面,能够协商就不要“极端处理”
大卡
@阿柴桑: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21楼 盛开的夏天
大开眼界了,6666
20楼 网店指导001
感觉形式流程上的还可以更简略,把重点判罚的那一段再写多一点,太少了看的不过瘾
大卡
@网店指导001: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9楼 wangzh
收藏了
18楼 ma1234a
所以说,都要好好学习法律
大卡
@ma1234a: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6楼 saqirina
写的很好
14楼 ldjfibub
很实战哟
13楼 爱尚麻麻
想问一下老师,员工如果不同意调岗调薪,能否主张单位不开除自己,但是也不降薪呢?
李继超
@爱尚麻麻:在一定场景下,用人单位是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您问的这个问题,应该属于“第四十条 (二)”的情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处理方法,法条也有说明:“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了,企业不能无故提出调岗、降薪的要求。“不教而诛”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企业管理的意义
12楼 啊丹
模拟法庭这种方式很新颖
11楼 Antonia1212
原来是这样开庭的啊,没有经历过
10楼 91xiaoai
证据要收集好,前期准备要全面
9楼 秋初儿
今天的这个案子感觉还是很常见的
8楼 狮子座的朱璇
新颖
7楼 曹植22735
干货,没得一点点大道理,以生动的案例为场景、以专业的法律链条为载体,解答了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风险点
大卡
@曹植22735: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6楼 Makeup
老师分享的很好,还带我们体验了一把法官的感觉
5楼 廖不清楚
老师最后的总结归纳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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