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关于HR由于业务不靠谱被指责的消息有点多,前者某互联网公司HR称「考不上本科都是智商问题」?”。现在又是某信息网络公司的HR,一女子拿 offer 后没入职遭 HR 朋友圈晒简历指责。
HR已成为众矢之的,这锅是背定了。
1.实际上,女子拿到offer,也只是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认可,符合录用条件。女子有权利去,或者不去报道。况且offer并不是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可称之为口头承诺。
2.用人单位的HR,自认为和候选人面试沟通,花费大量时间成本,女子突然拒绝offer。是一种打击,无法理解,HR心情郁闷就像“煮熟的鸭子飞了”,女子没有一丝诚意,该女士浪费公司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以及招聘的金钱成本。
3.要真的说女子的不妥之处,是没有契约精神,夸张的同例已经订婚的女子,突然毁约,不结婚了。广大友友勿喷,只是打个比方。
4.HR的过激行为就是把女子的个人简历信息发布朋友圈、boss网站,这就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女子有权起诉HR,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自然本案中的个人简历也在范畴内。
5.只能说HR在招聘时太显幼稚,学会[被放鸽子]的抗压能力。别以为发放offer候选人一定会来公司报道,别傻了孩子。成功入职机率只有30%左右。心态放宽,没耐心就被选择做一名HR。
6.学会做一位聪明的HR,就拿本案举例,四步法原则。
#1.【懂法】,懂基本的劳动法知识,就算不把整本背下来,至少干些不违法的事。偷偷曝光个人隐私,也干的出来,活该背媒体曝光,最后还得吃官司。
#2.【理解】,HR明知候选人家中有事拆迁,并非故意不想公司上报。拆迁会涉及各种手续、拆迁款等烦心事,来回跑上班,主要是没有精力,会影响工作质量。聪明的HR先是理解对方心情,不是破口大骂,说没有诚信。
#3.【协助】,聪明的HR可以试问是否需要协助,帮忙解决交通方面、拆迁方面的知识普及等。感动对方,打动对方,万一改变主意?
#4【推荐】,在HR的关心和协助下,候选人对HR的认可,就是对公司的认可。其实HR是候选人和单位的一座桥梁,一扇美丽的窗口。就算候选人真的有事无法入职,可以让其推荐他人或朋友或同事,难道不香?
HR的格局和眼界多么重要,思路改变出入。非要去做一些贬低他人,提升自己的“假面具”,是多么可悲,又可笑啊!
2楼 左拥右抱的仙人球
当然,HR的做法欠妥,但是offer后用人单位不要又是另外一番景象
郑志杰ansen
@左拥右抱的仙人球:认同你的观点
1楼 靈魂驕縱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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