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印章管理的安全性、严肃性、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印章的种类
公司行政章、公司法人章、公司履行特定职责和权力的印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部门章)
3、印章的刻制
3.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3.2法人章、行政章,由行政办开具公司介绍信到指定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XX公安局备案。
4、印章的启用
4.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办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4.2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办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5、印章的使用范围
5.1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5.1.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5.1.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5.1.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5.1.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1.5公司章程、协议。
5.1.6员工调动。
5.1.7员工的任免聘用。
5.1.8合同或协议资金担保承诺书。
5.2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5.2.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订购协议。
5.2.2各类经济合同等。
5.3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等各类文件,该类文件必须经董事长签批后方可盖章。
5.4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5.5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且对外无效。
6、印章的管理职责
6.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行政办负责人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行政章、法人章、合同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6.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6.3印章管理员
6.3.1负责印章的保管。一旦发生印章丢失或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有关领导,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6.3.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账,并在使用印章前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6.3.3负责保持印章的清洁,确保其清晰,无破损。
7、印章的使用及保管
7.1印章的使用
7.1.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7.1.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账,每次用章必须做好登记(用章事由,XX用章,用章人签字,保留用章印模,印模上用章人签字),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7.1.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1.4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办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7.1.5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办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章。
7.1.6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7.1.7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7.2印章的保管
7.2.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7.2.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需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7.2.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交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7.2.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7.2.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7.2.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办负责人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8、印章的停用
8.1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8.1.1公司名称变动。
8.1.2印章使用损坏。
8.1.3印章遗失或被窃,及时声明作废。
8.2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9、本制度由行政办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10、本制度自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