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毕业不到一年的新员工,不要被其“气势、纠缠、仲裁”吓倒,要用“法理情”和“事实”去击跨她。以下思路共勉:
事实是无法抵赖的
楼主讲的“态度懒散、背调与简历描述不符、泼热水、抢毁资料等”,可以直接给她讲清楚,并不因“耍横或者撕毁东西”而改变这些事实,既有不少员工可以作证,也有公司监控摄像头记录,还有一些人员的录音录相等。人在做、天在看,你在说、别人在听,你不承认或反悔是无法改变事实的,更经不起仲裁庭、法院的严密而且非常有逻辑的问询的。
类似的引导和解释是非常必要的,不管以上所说是否真实存在,但一定要这样理直气壮的压倒对方,从气势上取胜,显示出:行得正、走得直,有理走遍天下。
法理情攻势
不管是面对这名员工还是其家属、朋友等,都可以如下引导:
用人单位对员工做背景调查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员工在入职前就应当将自己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如果隐瞒或说谎,用人单位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本用不着提前通知员工,而且这个背景调查既可以在入职前进行也可以在入职后进行,这完全是由用人单位自己掌握,根本不存在侵害员工权益。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
在单位“大吵大闹、对人事总监泼热水、抢毁材料等”都是不讲道理甚至违法的行为,人事总监可以告她侵犯其人身权,公司可以告她侵占公司资源。
仲裁她不占理
虽然抢毁一些资料,但事实甚至背调的内容依然存在,如果仲裁,她前后所讲话语难以自圆其说,如果仲裁员认真仔细问询,她必然露出马脚。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因简历做假被辞退的,是可以不补偿的,不单是试用期内,甚至转正后被发现隐瞒了与工作有关的事情被辞退,也不会补偿。
劝她先咨询
仲裁,即使公司胜了,总归对公司不是好事,可以给该员工讲明道理、法律规定等,还劝她仲裁前先去咨询一下相关法律人士,以免在仲裁庭上尴尬。只要一咨询,她就会明白了,多半会选择主动离开。
如果不听劝,还一味在这里“闹”,可以让110来过问下,相当于到派出所备一个案,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楼主长一智
从该案,我们可以吸取一个教训:员工的入职表、应聘表等员工亲手填写的内容,不要只保管纸质档,还要保存扫描件;同时,不要轻易将这些资料给员工看;另外,可以在办公区域安装摄像头,以便发生意外时取证。
46楼 夏沐沐
秉骏哥,有一个疑惑想咨询下,目前在招聘新员工过程中,会明确跟对方说后期会进行相关背景调查,所以想问下,这个背景调查其实是不需要提前跟应聘者说吗,在没有告知应聘者的情况下去做背景调查是否合理?
yhq查查
@夏沐沐:当然可以啦,而且你告知了应聘人员会做背景调查,也是给他们一个震慑作用,让他们不敢再面试的时候作假,比事后偷偷的去做效果更好一点。
45楼 星驰
找了半天你的论断了,终于找到了,学习了!
44楼 七只角的羊
谢谢分享。《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采用欺诈的方法订立的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无效,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视为违约,可不支付任何赔偿,但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43楼 漠M然
谢谢分享
42楼 光脚的还怕穿鞋的
一直在支持
41楼 大大鱼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谢谢楼主分享!
40楼 豆豆发芽了
学习。谢谢!
39楼 易德易心
恩恩,学习了,做人力资源,就要多留一个心眼。
38楼 窗边的小豆豆2013
学习了,谢谢分享!
37楼 饺子妈
谢谢分享
36楼 吉祥如意楼楼楼
非常实用的解决方法,公司不能被行迹恶劣的员工给吓到
35楼 路LU
谢谢分享!学习了!
34楼 nevugu
这些办法提的比较实用
33楼 雨后咖啡
这个案件很奇葩,员工的行为比较过激,不过公司HR,一定要对劳动合同法了解,并且有很好的应对能力,这样才不会被员工恶劣的态度给牵着走。
32楼 桂莉
学习了,谢谢分享
31楼 Bruth
感谢分享!
30楼 lzqlzq1155
学习了。
谢谢。
经历多了这样的事情,自然就懂得如何应对了。
29楼 心意如潮
学习了,谢谢分享!
28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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