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公不服婆、婆不服公,公与婆打起来了,互不相让,该由谁来劝架或平息?显然,邻居大妈、居委会干部、街道办领导、110、法院都是逐层可以求助的,总之,最终一定有一个让双方必须接受的结果。工伤规定比较多,各地规定还有条例,而且每年还有更新,要全部搞清楚这些并不容易,与其纠结“是不是工伤”,还不如跳出怪圈,找准工伤处理的方法。于是乎,楼主朋友遇到的问题就不难解决,思路如下:
有必要与未成年人争吗
15岁的小伙子工作中受伤住院,住院费用虽然全由公司支付,但他出院来找公司索赔,是非常正确的逻辑,不找公司,难道来找我呀?
至于工伤保险怎么规定的,可以给他解释或说明,但根据他的知识水平和理解力,根本是“对牛弹琴”说不通的,所以,既没必要与他争执,也没有吵架。否则,显示出楼主朋友没有水平和素质,竞然去与一个未成年人计较,在外人面前,容易让自己理亏。所以,应当换一个思路和做法。
积极进行工伤申报
住院23天,应当还没有过工伤申报期限(一般是发生工伤起30日内),楼主朋友就可以按照工伤申报应当准备的那一套资料,悉数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证明材料、事故伤害报告表、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申报表、劳动合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清单等。
能够准备的,迅速准备齐,盖上公章,抱向社保的工伤办理窗口,办理人员如果认为还需要补什么材料,回来马上补去,如果认为不能办理为工伤,也把原因搞清楚:是身份不符或者其他原因。
说难听点,社保那些窗口办事的小妹妹们,鬼才给你去核实身份证问题,办得了就办,楼主朋友根本没必要去提身份不符这事儿,除非办事儿的小妹妹们火眼金睛,发现了真实情况,这时,楼主朋友还可以装着“不可能啊,不对啊”,让小妹妹拿出证据,否则“不好回公司后给领导和员工解释”。
做工作讲实际,但不能太老实,能够为员工获得某些利益的事儿,只要各方面不明确指出问题存在,就不要主动找事儿。即使是上级领导不同意申报工伤,怕因此而影响明年公司工伤申报的费率,也要给领导解释:如果不申报,员工找公司仲裁,公司也会输,如果社保说申报不了,这种权威的解释,员工也只能接受,这样更好些,也让其他员工感受到公司的责任心。
如果能够顺利进行工伤申报,回来就给员工讲,已经申报工伤了,只能静等结果。
不能申报则一同前往社保
如果社保部门因为身份不符等任何原因,不同意申报工伤,那么,由可以把这名员工(最好叫上他的父母,因为他还是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叫上监护人为好)带到社保窗口去,让窗口工作人员给他们解释和说明。想去多少次,就陪他们去多少次,因为前一二次可能没有问清楚某些问题。
工伤肯定算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还不能算工伤吗?太过分了吧,稍微懂点理或了解点工伤保险条例的都知道,工伤就是工伤,有谁规定了冒名就不是工伤了?
只不过冒名被发现后,无法进行工伤申报而已,但根本无法改变该受伤行为属于工伤的事实,这完全是两码事,为什么要混为一谈呀,这样胡扯有意思吗?
冒名顶替责任处理
若社保部门不接受工伤申报,那么,这个责任或者说赔偿费用怎么处理?可以有以下几种办法:一是双方协商,达成某个数据,签字盖手印,说明此事完结,今后不再就此事理论;二是让社区或街道办协调处理,只是多了一个中间人来协调罢了;三是公司全额承担相关费用或者员工个人承担所有责任,这当然不容易;四是仲裁及诉讼,直到二审终判,那么就按判决执行,否则申请强制执行。
不管哪种方式,员工虽然冒名顶替来上班,有错在先,但单位未核实清楚情况,也有错,实事求是讲,社保部门办理单位社保人员增加上,是没有过错的,虽然现在新增了‘员工签名、盖手印’的程序,但也无法避免冒名行为,况且一直就没有让参保员工去社保窗口让办理人员瞧几眼的程序,即使瞧一下,也未必能够看出底细。
基于以上分析,如果仲裁和诉讼,100%的责任在用人单位,即使员工有错,基于弱势、未成年人等因素,最多对家人和员工本人进行批评教育,也难以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单位还是本着协商处理为好,不要最后把名声搞得到处张扬后,再来承担这些所有的责任。
至于责任大小,也不是如医院讲的九级伤残来决定,而应由社保部门指定的评残机构来进行,所以,还得进行评残申请,申请的费用还是单位来承担吧。
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这事儿从发现开始,单位就要以正式书面的形式,EMS给员工身份证地址,或者让员工自己签收,或者寄给他的监护人,把劳动关系给解除了。这个理由当然可以是未成年、欺诈手段入职,都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当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影响双方因工伤发生一事的处理,两件事可以同时处理。
几点经验可以总结
本案可以提供给我们以下几点教训:
一是招聘把关。背景调查、联系家长、证件审查、问询亲朋等,特别是在招聘用人紧张时更要注意,防止那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入职了公司,需知入职容易离开难。
二是工伤申报。只要员工出了伤害事件,不管是在何时何地,一旦知晓,马上申报,至于申报成功与否,就不是你我能够决定的,更没必要与员工去纠结是不是工伤的问题,这样的理念也要影响到公司领导,否则,会把事情弄复杂的。
三是四不放过。出了员工伤害,不管怎么处理,公司既是损失名声还是支付一定的费用,所以,只有加强安全教育、监督,切实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方法,切实把“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的精神落实到员工及所有管理人员的行动中,否则,辛苦一年下来的利润,极可能会被伤害事故吞噬掉。
四是诚实做人。出了这等事儿,单位要教育员工不能拿别人的身份证办事,既是违法的,也是违背了诚实做人的道德,而且一旦出了事儿,相关损失的赔偿也比较麻烦,即使拿得到相关赔偿,但时间、过程都比较长,费力费时,一旦其他单位知道这些,谁还敢录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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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楼 乔宇萱
谢谢分享。
100楼 释乐儿
感谢秉俊哥分享,学习,有一个疑问:本身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又何来解除劳动关系之说呢?
99楼 樊继强
分享的很实用
98楼 晴空娜娜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收获满满!
97楼 huangjy03
15岁、用他人身份证,能入职公司,我真服了这家公司HR,一是不符合国家政策、二是非本人,三是冒名报工伤(是否参加工伤)看来这家公司也不是什么正规公司
cancan0409
@huangjy03:对呀,我也疑惑,参加了工伤吗?没有参加工伤,这种情况是不是真的应该全部由企业承担?参加了工伤,那么工伤申报不成功,又该怎么解决呢?
96楼 心诺
符合现实的做法
95楼 claire猪
学习了
94楼 88274
谢谢分享!
93楼 sunflower2016
感谢分享!
92楼 刘许267
秉俊哥的分享落地性强,指导实践!!赞
91楼 emily山涧小溪
很不错,谢谢~
90楼 古乐
感谢分享
89楼 Dreamy孙娟
全方位的分析了 这件事情要怎么做,实际操作性很强。棒棒哒
88楼 bilyl
没错,我支持秉俊哥的想法,事已出了,不要再去纠结是不是本人身份证的事,做为单位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所以尽量想办法去挽回,先把工伤报上去再说,对员工及家长也是一种安抚。
87楼 激动的西瓜
好好好
86楼 230江西紫水晶
受益,以人为本!
85楼 梓芙
感谢分享!
84楼 黄林(子姝)
1、未满16岁算童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就算是非法用童工,童工在工作中受伤,公司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正常情况下,工伤肯定是无法申请的。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协商一个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如若有一方不同意,只能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去解决了。
3、就本案来说,小伙子没有如实提供身份信息有错在先,但公司没有做好入职审查,非法雇佣童工是事实。一边是未成年的孩子,一边是违法法律非法雇佣童工的公司,大家的责任孰轻孰重其实都心知肚明,我们HR能做的就是尽量不要把事情闹大,能协商达成一致是最好的结果。
83楼 心向美好
入职手续一定要多方审查
82楼 26068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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