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2013说:
一、分析 1、棘手的问题——并非棘手。人往高处走,正常不过。“我”一个小小的HR能与之沟通:你不能自己创业,应该好好的为企业努力、奋斗。换成是你,你会吗? 2、上进的中层——为己上进。过硬的能力,追求上进。培训、冲前线、抓人脉。公司认可了他,工资认可了他否? 3、病假期创业——这家伙,够狠!年轻有为,就这样干了“年轻”事。老板很生气,相信后果很严重…… 4、好坏正反面—— 正面:本是企业的一把手,本是公司发展中培养的对象,本是同工种的佼佼者。公司有你很欣慰~ 负面:一个长时间的病假,一家与公司相同的类型企业,一段努力上进的回忆。有你的,让公司疯狂~ 5、HR的我能做些什么? 二、见解 1、客观分析,了解事实真相 “眼见为实,耳听为虚。”这句话告诉我们一个真理,就是要凡事要得以证实。现今,眼见都不一定为实了~ 记得四年前,前公司一名镀锌车间主管,以技术入职我司。公司按车间主管一职任其管理镀锌车间。一年后,镀锌车间主管无法跟上公司的节奏,提出了辞职。一个月后,镀锌主管离职了。 公司有一竞争对手找前任镀锌车间主管到其公司任职。镀锌主管与公司的总经理关系良好,于是婉言谢绝了。 又过了一个月,镀锌车间主管发现在镀锌上有一原料总是在本区域采购不到。于是打电话问了公司的厂长。 厂长通过一连串的思考后,认可镀锌车间主管投入到竞争对手的公司。于是,厂长打电话告诉了总经理,大概意思:镀锌车间主管想通过我司的原材料帮助竞争对手。 总经理一怒之下打电话怒骂了镀锌车间主管。 而后,镀锌车间主管毅然转向了竞争对手的公司…… 不是说“我们发现他注册了一家和本公司相同类型的企业。老板很生气,说他要创业可以,但不应该拿着公司的资源培养自己的能力和人脉。”不相信,建议HR要客观的分析一下事实的真相,不要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导致催化作用,反而推波助澜。 2、收集证据,做好本质工作 1)劳动合同法的竞业限制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规定的人员与本单位生产或才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经营同类产品。必须限制为二年时间。案例中的中层管理人员,可以看出属于规定范围内。 2)通过工商局了解中层管理创办公司的主营项目与相关营业执告的信息,取得初步的信息。 3)通过公司的资源给予证实中层管理创办企业的项目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 4)收集好一切证据等待领导指示。 3、沟通中层,分析利弊得失 创业,无数人梦寐之梦!我真心地佩服案例中的中层,如果是我有这样的机会,绝对不会放过机会~ 年轻的梦,机会难求,处事求心,求功自意。然,错在自我,要么一鸣惊人,要么一经得验。 反之,作为HR的我们: 其一,求改得变,不伤情,不伤法,不求其,只求心。努力为着自己的目标而不伤情不伤理,不牵法不牵情走好自己的创业之路; 其二,动之于心,晓之于理分析以下: 1)不正当竞争。根据竞业保密规定说明与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法说明,都不允许如此操作并得出恶意的竞争伤人又伤自己; 2)吃锅看着碗。与病假为由,自行创业。不论己或鄙,由心而论不服从,有背“卸磨杀驴”与“恩将仇报”之感,不怪老板发飙; 3)求存或求现。佛曰:金钱如粪土。得其现,又得将多少;得其实,又得心多少。当然,务实的你我他,又能够了解多少呢? 4)动情直动汉。通过企业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与人情事故等分析说明,软磨硬泡注平衡。 4、上报老板,维护公司利益 通过以上种种的沟通、说明、总结与分析得出的自我片面的结论,站在企业的角度,与公司利益为主上报告公司并如实说明自己的看法,让公司老板来确定其做法即可~ 5、总结完善,保障制度无缝 一系例的说明,讲白了只有一句话:平台、价值、体现、文化与自我保护。还有什么~ 达利无须远虑多少,只求业绩与整体运营。其他公司的发展,只是杯水车薪; 利达无须思情他人,只求坦荡与自我发展。其他个人的影响,只为一笑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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