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有一名员工,男,2018年发生工伤评为九级伤残,仍继续在司工作至今。本来今年11月10日就要退休了,9月份突然提出说想离职(劳动合同签了无固定期限),了解后发现,是因为本人未买够15年社保,退休了也拿不了养老金,想在退休前办离职并从现公司社保减员,再马上去他儿子的公司增员(他儿子公司可以为他继续买社保即使年龄到60岁),同时可以问公司拿一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请各位大神帮忙指点一下:
1.研究了一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问这里的聘用合同终止是否含退休?也就是说如果他正常退休,是否单位也要给这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现在他距离退休还有1、2个月,领导觉得他这时提离职有搞事意图,领导不想给他这笔钱,不想开这个口,怕以后其他工伤员工也这样搞,说他想仲裁就让他去仲裁好了。请问公司如果不支付该员这笔钱,仲裁有赢面吗?
谢谢各位了,之前还没处理过工伤,有点焦头烂额。
大鹏小菜 2023-09-11 20:47 热评 回复 赞(5) 5楼
建议楼主再好好研究一下你们当地的规定口径。
1、如果员工正常退休了,公司无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为从立法目的来讲,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给员工以后找工作困难时的一种补偿。而如果员工已经正常退休,按理来说是不需要再就业的,因此公司不需要给退休员工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如果员工在退休前提辞职,那么公司是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很清楚,公司却背道而驰,员工仲裁的,公司必败无疑。
但是建议楼主再确认一下你们当地的规定,江苏这边是员工辞职且离退休年龄越近的,两个一次性补助金就打折的越厉害:离退休不足5年的,按全款的80%支付;不足4年的60%;不足3年的40%,不足2年的20%,不足1年的10%,退休的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没有两个一次性补助金。
安菲阿剌俄斯14222 2023-09-13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