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然如斯 2019-08-21 11:44 回复 赞(0) 9楼
昨天刚好看到相关的法律解析,附下,供你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社保局。
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它具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是针对企业未按照法定要求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措施。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又分为两种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的次日,即入职一年以内满一个月,今天离职,明天起算,到明年今天,为仲裁有效期。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长于一年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如2015年8月1日入职到2016年7月31日满一年,从8月1日起算,到17年7月31日为仲裁时效期。
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须在上述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主张,否则会因超过仲裁时效期间,而得不到仲裁庭与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