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记者注意到,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上调涉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以及赡养老人三个方面,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以上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均提高了1000元。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此次出台的通知,所涉及的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是: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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