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工资待遇。薪资待遇;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以及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休息休假等条款,都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员工未签字,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
2.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制定劳动合同签收名册,让员工签名签收;
3.对于一些员工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劳动用工风险。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