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同时,劳动者也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员工旷工而扣减工资,那么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用人单位也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或者安排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量。如果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不得随意扣减或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问题】
请介绍一下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情况。
【回答】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企业生产特点特殊,无法按照正常的工时制度进行工作。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生产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企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办法应该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工作需要来制定,应该保证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生产需要之间取得平衡。常见的和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情况包括: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加班补偿制度、倒班制度等等。这些办法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