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女职工休了产假,还能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吗?

编辑:言值哥哥 2024-03-12 14:09 407 阅读

【基本案情】

王女士于2018年8月入职某公司,约定月工资8900元。2021年,王女士休产假,公司为其申请了生育津贴。按照王女士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公司应发产假工资37973元,但是生育保险只承担了22869元,差额部分公司没有补足。此外,公司以王女士休过产假,不符合公司发放年终奖的规定为由,拒绝发放王女士2021年的年终奖。王女士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和年终奖被拒绝后,提起劳动仲裁。经双方同意,工会调解员先行进行了调解。了解情况后,工会调解员重点向公司普法说理,指出公司发放年终奖相关规定中的误区,并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

【处理结果】

经调解,公司同意支付产假工资差额、部分年终奖共计21600元。

【案例评析】

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重点时期。特别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因涉及与生育保险的衔接,成为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点。本案中,虽然公司的制度规定:全年累计休假20天及以上(不含带薪节假),不予发放年终奖,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由此可见,对于该公司的相关规定,产假应依法归入“带薪节假”,公司不应以王女士休产假为由拒绝发放王女士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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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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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于2018年8月入职某公司,约定月工资8900元。2021年,王女士休产假,公司为其申请了生育津贴。按照王女士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公司应发产假工资37973元,但是生育保险只承担了22869元,差额部分公司没有补足。此外,公司以王女士休过产假,不符合公司发放年终奖的规定为由,拒绝发放王女士2021年的年终奖。王女士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和年终奖被拒绝后,提起劳动仲裁。经双方同意,工会调解员先行进行了调解。了解情况后,工会调解员重点向公司普法说理,指出公司发放年终奖相关规定中的误区,并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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