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之间的大哥之争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本是一对难兄难弟。一起受雇于企业,作为保护企业利益,对付雇员的两把刀。
但两兄弟之间一直相互不服气,总认为自己才是企业最好的那把刀,总想做对方的大哥。殊不知道他们两个在企业员工看来虽然有点不一样。但都是企业老大的工具而已。
有的企业将两兄弟作为保护自己的工具,而有的却更多的将其作为抑制员工的利刃。
一、竞业限制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这一天,两兄弟又为谁当大哥给争吵了起来。
保密:你都是在我们保密需要的基础上所诞生的,你还有什么说的呢?只能是小弟了。
竞业:我虽然是为保密而生,但我的作用比你的大啊。
你看前段时间,技术中心的小A离职,就由于我的作用,将不能在2年内进入专用车研发制造的企业工作了。对企业老大的技术不外流多有作用。
而且我也按条规约束得正当,没有毛病。所以我为企业做贡献,自然我就是老大了。
你看在他们来的时候就签了协议,就算是他们升官了,我都又即时的给签了限制协议。
保密:你说的他们说的都是哪个哦?
竞业:我说的肯定是企业老大的员工噻。
虽然说劳动合同法第24条有规定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但我还是觉得大部分员工都可能接触秘密。虽然可能有的接触不到,但如果在工作中有接触了的而且觉得需要保密的。就可以在其离职时通过我们履行协议支付竞业补偿金来实现对他们的竞业限制了。
而且就算我们按最长规定签的两年的竞业期,但竞业限制是企业的权利,通过约定不付竞业费时,就是企业放弃竞业限制的权利了。所以当我们的产品更新换代了,就不怕他们给对手提供信息了。
保密:你付那么多竞业费,如果没有作用企业老大不杀了你。
竞业:我是按其原有工资水平的30%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用,这也是通用默认的比例了。哪里多了呢?而且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竞业费用标准。是因为他们不做这个专用车还可做其他行业噻。
所以虽然付了费,但相比于可能造成的对手开发同质产品,导致的市场竞争的造成的损失,应该是要小不知道多少吧?
保密:如果他们收了钱还是要去做这些有竞争嫌疑的行当怎么办呢?
竞业:哪有啥,法规没有规定违约金标准,也我给他们定了违约金的。而且违反只有他们赔我们的。我们违反顶多就是放弃竞业权利,他们违反,我约定了领导追悼偿损失,还可追究其责任至刑责哦!
二、保密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保密:哦,你还做得不错嘛,将我的传统发扬得好。给我点个赞吧。但还是应该是我是大哥啊!!!
竞业:给你点赞?你当大哥,你有啥作用哦?
保密:我通过保密协议、脱密期等可以限制他们啊,可以为企业延长离职时间啊。而且可以保证企业的秘密没有公知时,都不泄露。这不是贡献哦。(保密都快被竞业给气乐疯了)
最重要的是商业秘密,是企业老大的生命力啊,失去秘密老大就没有了竞争力。会影响企业老大的生存啊。你说我没有作用?
你想啊:如果企业的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是必须要保护的。如生产工艺、漆色配方、公关信息、购销渠道等秘密给对手晓得了,我们的竞争力哪来呢?这些要保密的都由企业来确定,只要不是公知的都可以约定。只要企业老大不同意,他们就不能告诉他人。
竞业:那你这样说,一般还就是关键人员才会签保密协议了?
保密:是噻,我签的基本都是比较高级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当然如果要扩大范围也可以,而且保守秘密本是义务,我们是可以不给保密费的哦,没有法律规定要支付的。但要想他们加强保密意识,给点保密奖励还是可以的。
我对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都是一个一个岗位按职责及关联关系进行清理了来签的。而那些本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如果在工作中有意无意获悉了秘密的,我也列入保密的范围了。这个当然需要了解触密时的员工情况来确定。
竞业:那他们要保守秘密多久呢?如何脱密啊?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脱密期吗?
保密:保密协议的期限啊。这个是长期的哦。国家没有约定,我们可以定也可不定。只有还没有发展到公众皆知,我们没有定期限的话就他们就必须一直守密哦。
为此,我在保密协议中设定了一个脱密期(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脱密期的哦,但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可以设定合同终止前的提前通知期)。但是并不是过了脱密期就可以不遵守保密规定哦。
当然根据1996年劳动部发出了《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因此,为了企业更方便管理,我都选择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要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六个月或该职工提前六个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作为脱密期。
竞业:你要人家脱密离开熟悉的岗位,那他做啥子呢?
保密:需要保密的人都是重要人员,因此在脱密期按法规是可以调岗的,而做的事都是无关紧要的事了。但一般情况待遇还是不能变的。高出其他相同岗位人员的部分就设定为保密奖励了。
只是在脱密期内,员工仍是员工,身份未变,劳动关系仍在,不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再建立劳动关系。而为防止员工获知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在脱密期内往往无多大贡献,会造成人力资源上的浪费。这却是不可避免的。
竞业:如果人家违反保密协议呢?我记得有劳动法规规定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吧。
保密:是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我们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泄密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啊。
泄密者除赔偿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哦。
三、保密与竞业的区别与联系
性质不同:保密是法定义务,员工必须遵守;而竞业是企业的权利,是需要双方约定。
费用不同:保密可以不付费,而竞业限制企业不付费就等于放弃竞业限制权利。
时间不同:保密是长期的,要到该信息公众皆知为止。而竞业限制一般不超过两年。
违约不同:保密义务不能规定违约金,只能追究损失。而竞业可以协商约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竞业限制和服务期。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违约金,至于违约金的多少,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只能主张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小结,保密与竞业限制,可以两个共同使用,相互补益。但如果作为对没有保密义务的岗位使用脱密期等则可能构成无故调岗等的违约情形哦。
32楼 忒勒玛科斯39143
感谢分享
31楼 Lisa98470
性质不同:保密是法定义务,员工必须遵守;而竞业是企业的权利,是需要双方约定。
费用不同:保密可以不付费,而竞业限制企业不付费就等于放弃竞业限制权利。
时间不同:保密是长期的,要到该信息公众皆知为止。而竞业限制一般不超过两年。
违约不同:保密义务不能规定违约金,只能追究损失。而竞业可以协商约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竞业限制和服务期。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违约金,至于违约金的多少,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只能主张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小结,保密与竞业限制,可以两个共同使用,相互补益。但如果作为对没有保密义务的岗位使用脱密期等则可能构成无故调岗等的违约情形哦。
30楼 Charles6798
#赞赏# 学习了
阿东1976刘世东
@Charles6798:感谢你的认可!一起学习!
29楼 lzqlzq1155
学习了,谢谢。
阿东1976刘世东
@lzqlzq1155:希望有用!
28楼 red wan
感谢分享!!!
阿东1976刘世东
@万苏华:希望了有用才好!
27楼 徐宁神采奕奕
#赞赏# 来晚了,非常专业,满满干货。赞!
阿东1976刘世东
@徐宁神采奕奕:感谢师姐的认可啊!一切都想努力!
26楼 荆天明03502
我们单位两份一起签
阿东1976刘世东
@荆天明03502:好做法!
25楼 坚持与守候
既然保密是法定的,那签不签保密协议有何区别?
阿东1976刘世东
@坚持与守候:是啊!本来不签也没有问题。但是需要明确哪些内容是属于秘密。
这在商业上来说基本没有明确的。而在军、政上的文件都会有密级标识。在企业却没有。所以要想提醒员工要官密就需要一个形式了。
24楼 李远婷
#赞赏# 生动活泼,又是新的风格,东哥很赞,勇于尝试!
阿东1976刘世东
@天涯mm李远婷:感谢天涯的赞肯。正在向天涯你学习呢!
23楼 白鹭先生
写的清晰易懂,非常不错!谢谢老师!
阿东1976刘世东
@白鹭先生:感谢肯定!我会更努力!
22楼 孙武83369
有一篇干货,感谢老师分享
阿东1976刘世东
@孙武83369:你的认同,让我倍感动力!
21楼 小文666
分析的很清晰,学习了~
阿东1976刘世东
@小文666:感谢肯定!
20楼 Carrie宝宝
请教下老师,如果公司和员工签订了竞业协议,员工离职后,公司不去履行,是否需要书面告知员工,还是说公司不履行,员工也不去履行就可以了
阿东1976刘世东
@Carrie宝宝:如果是在协议里明确了公司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就等于放弃竞业限制权利就不用管了。如果没有约定,最好还是书面告之一下放弃。
虽然在三个月没有收到竞业费员工可以申请支付,甚至不再遵守协议!法律也没有说必须支付。但往往由于中国的感性原因,也有会判决支付的。
Carrie宝宝
@阿东1976刘世东:感谢老师。谢谢
19楼 冼武杰律师
#赞赏# 此文文风写得甚好
18楼 Henry58299
写的很好,自己也充分了解到这两个协议娥作用,谢谢老师
阿东1976刘世东
@Henry58299:感谢肯定!
17楼 zhuzhuwmt
写的很好,清晰明确,谢谢分享,我们单位目前就是签订的保密协议,并且在薪资构成中有一部分作为保密费,请问大咖,在薪资中体现一部分的保密费有必要吗?
阿东1976刘世东
@zhuzhuwmt:不是很有必要。只是给人思想上拿人手短的感觉!
16楼 kitty小白
对于脱密期的概念倒是第一次接触,需要认真研究一下。其实就是保密期的期限,如果员工离职,保密的义务是仍然存在,一旦出现违约,企业仍然有追诉赔偿的权利吗?以前一直以为劳动关系解除之后,这个保密义务就不存在了
阿东1976刘世东
@kitty小白:脱密期不是是保密期的期限!只是让其不再进一步接触秘密。而保密是需要到该信息没有公知,且拥有方没有同意公布。
但一般事实上,企业涉密的毕竟不是很多。就如汪律师说的,有些所谓的秘密都不是秘密。所以事实上真正追究的并不多!导致有的在离职后也没有管理!
阿特柔斯83571
@阿东1976刘世东:一般员工离职也没有那么早知道啊,咋脱密呢
15楼 空谷幽兰9696
性质不同:保密是法定义务,员工必须遵守;而竞业是企业的权利,是需要双方约定。
费用不同:保密可以不付费,而竞业限制企业不付费就等于放弃竞业限制权利。
时间不同:保密是长期的,要到该信息公众皆知为止。而竞业限制一般不超过两年。
违约不同:保密义务不能规定违约金,只能追究损失。而竞业可以协商约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竞业限制和服务期。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违约金,至于违约金的多少,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只能主张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学习了!
波塞冬58802
@空谷幽兰9696:学习了
阿东1976刘世东
@波塞冬58802:提炼就是精华!一起学习!
14楼 深夜行者
非常详细,感谢分享,学习了。
阿东1976刘世东
@深夜行者:有启发就是好的了!
13楼 文森特王
非常好的干货,点赞!!!
阿东1976刘世东
@文森特王:感谢特王的肯定。你的肯定不易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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