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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后受工伤,如何处理?

2015-10-21 打卡案例 330 收藏 展开

我们公司是一家服装加工厂,有60多名员工。由于公司比较小,老板不愿承担太多的人力成本;所以,在购买社保问题上全凭个人自愿。如果员工不愿购买社保,只要和公司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就可以了。但是,前不久有一个放弃购买社保的员工由于操纵不当...


  我们公司是一家服装加工厂,有60多名员工。由于公司比较小,老板不愿承担太多的人力成本;所以,在购买社保问题上全凭个人自愿。如果员工不愿购买社保,只要和公司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就可以了。



  但是,前不久有一个放弃购买社保的员工由于操纵不当,手掌被机器砸伤;现在,这名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补偿金等,由于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办。



  请教大家,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后受工伤,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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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思维破解工伤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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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思维破解工伤困局

沙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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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其实是三个核心:一是社会保险缴纳问题,二是工伤赔偿承担问题,三是工伤风险防范问题。不少的企业HR遇到此类问题基本茫然无绪,一个接一个的问题点让人无从下手。转换一下思路,如果以整体思维破解,则这样的问题不成其为问题,变得清晰而容易。社会保险缴纳不缴纳社会保险既有企业的成本问题,也有职工的缴纳意愿乏力。如果延迟退休的政策实施,相信不缴社保的人将更多。面对招工难,不少企业不得不屈从员工的意愿,放任员工不参保,并和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对此协议的有效性,有说有,有说没有,其实都有偏面性。不缴社保的风险其实是二个方面:一是员工以不缴社保为由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主张经济补偿金。二是社保的补缴。应该说承诺书的作用仅限于第一点,在部分省市是认可的,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

 这个案例其实是三个核心:一是社会保险缴纳问题,二是工伤赔偿承担问题,三是工伤风险防范问题。不少的企业HR遇到此类问题基本茫然无绪,一个接一个的问题点让人无从下手。转换一下思路,如果以整体思维破解,则这样的问题不成其为问题,变得清晰而容易。

社会保险缴纳

    不缴纳社会保险既有企业的成本问题,也有职工的缴纳意愿乏力。如果延迟退休的政策实施,相信不缴社保的人将更多。面对招工难,不少企业不得不屈从员工的意愿,放任员工不参保,并和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对此协议的有效性,有说有,有说没有,其实都有偏面性。不缴社保的风险其实是二个方面:

    一是员工以不缴社保为由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主张经济补偿金。

    二是社保的补缴。

    应该说承诺书的作用仅限于第一点,在部分省市是认可的,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参加某项社会保险险种,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至于第二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自约定之时起无效,这点就不再细说。

工伤赔偿承担

员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是否认定为工伤与是否参保无关,当企业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包含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时,则工伤的赔偿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作为HR应该如此操作:

积极送医救治: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送医救治, 积极的态度不但可以谋求良好的治疗结果,将受伤对身体   及劳动能力的影响降到最低,也为后期的赔偿协商奠定良   好的基础;同时也能树立单位的良好口碑,有助于诠释企   业文化,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对其他职工具有积极的导   向作用

确认是否申报:因为员工未参保,所以如果员工的伤残情形较为清晰,双方对伤残级别意见一致,一般不建议申报。不一致的也可以相关专家认证以佐证双方的观点

计算赔偿明细:级别确定后,可计算出工伤员工享受的工伤待遇

确定谈判方案:确定上中下三个方案(见《工伤理赔谈判指南》一文)

签定和解协议: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在对赔偿金额和给付期限达成一致  后,以和解协议固定双方的意愿

置换仲裁调解:以和解协议为基础,双方当事人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将和解协议置换成仲裁调解书,以使双方的   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要点:将双方的所有权益处理完毕,不留尾巴

快速结付赔偿:用人单位早点结付工伤赔偿款,迟早要付,不如早付(单位的良心所在)

 在一个信息化的时代,当职工因工伤进入医院治疗起,已经开始接受义务的工伤政策业务“培训”,待出院时基本毕业,对未来大约的级别及理赔金额已经做到胸中有数,其对相关工伤业务的了解将超过50%HR。一般地,用人单位初始时态度主动的、协商时尊重对方的、谈判后支付快捷的,不仅可以将工伤赔偿待遇外的其他问题一并消除,也能以不高于工伤法定待遇赢得工伤职工的理解与支持。这种以不断减压的方式处理工伤理赔是最为适宜。

工伤风险防范

 说实话,能够按上面流程处置的HR已经算是非常优秀了,我在实务很少看到。但再优秀,充其量只是一个专员而已,如果想成为一个优秀的主管或经理,应该意识到:

 工伤的发生往往具有不可预测性,一旦发生工伤,则工伤待遇的赔偿是必然之事。工伤处理是基础业务,和谐双赢是居中水平,而事前风险的防范才是工伤处理的高端业务。

 工伤风险管理是不同单位间体现业务差异的胜出。包括事先风险管理和事后风险规避。事先风险管理是指通过教育培训、制度制约、考核奖惩三大手段从源头管理着手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而事后风险规避则是通过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组合模式规避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的支付风险。

分析事故原因:工伤的发生是什么原因?设备问题、操作规程不熟悉还是疏忽导致

改善管理流程:针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对管理流程进行变更

关注风险防范:从源头管理着手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通过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组合模式规避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的支付风险

 对于本案所述的单位,由于财务支付能力有限,社保的缴纳以企业承受能力为限,可采用每年办一批的模式,通过几年的时间实现全员而非全额的转变,在此过程中,对于未缴社保的员工,可以缴纳雇主责任险(当然有提倡缴纳意外险的,估计是保险公司的兼职业务员,忽悠你的,哈哈,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已有说明,不再复述),HR可以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近三年的工伤情形及费用情况选择适合的套餐。特别对于案例中的小企业,如果没有风险防范意识,一年辛辛苦苦赚的钱,不一定够赔付一例工伤的,老板不懂,做HR的可不能掉以轻心啊!

 学习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从事了11年的工伤业务处理,自感不错。20156-8月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再次细学《工伤保险条例》,并涉猎了20部左右的法律法规,越发感觉问题之多。所以对于不少网友,以为一个答案能解决你疑惑的想法非常幼稚。

如果将工伤视为偶然的事件,将处理视为个人的工作,将策略视为低端的业务,将每项视为局部的思路。则工伤的处理显然艰难而低效,辛酸又无奈!

处理工伤业务无疑需要整体的思维,战役的方案,攻守的兼备,多赢的策略。掌控节奏,把握走向。轻松而高效,洒脱又主动。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的HR做智慧的事。

有时候我想拉你一把,但不知道你的手在哪里!


【作者简介】

       沙燕飞(三茅网名时风):职场老兵,HR郎中,QQ群:414045221。有劳动关系方面的疑问,请移步工伤专项咨询,我将给予专业的回复,详情请关注我的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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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盗铃有何用?

歆海逸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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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家规模较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不高,老板肯定会想办法降低人力成本。加工业人员流动性大一些,而且工资并不高,以赚钱为需求,社保对于他们来说意义不大,所以一些人也不愿意交。一个不想给交,一个不愿意交,双方一拍即合达成《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原本这是你情我愿,民不举官不究的事,可没出事之前啥都好说,一旦出了事,人本能的会去维护自身的利益,现在劳动法规健全,员工的法律意识也变强,一旦事情闹大公司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作为HR我们必须清晰的了解当地的劳动法规,我们的责任是如何帮助企业合理的规避用人风险,关键时刻提醒老板,节省成本是好事,但是要看值不值得冒这个险。我想你应该清楚所谓的放弃购买社保协议是无效的,闹到劳动部门公肯定败诉,医疗费用承担不说,之前的社保还要补缴。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吃一堑长一智吧。协商解决问题解决员工问题我觉得要先弄清楚员工的诉求,知...

对于一家规模较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不高,老板肯定会想办法降低人力成本。加工业人员流动性大一些,而且工资并不高,以赚钱为需求,社保对于他们来说意义不大,所以一些人也不愿意交。一个不想给交,一个不愿意交,双方一拍即合达成《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原本这是你情我愿,民不举官不究的事,可没出事之前啥都好说,一旦出了事,人本能的会去维护自身的利益,现在劳动法规健全,员工的法律意识也变强,一旦事情闹大公司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作为HR我们必须清晰的了解当地的劳动法规,我们的责任是如何帮助企业合理的规避用人风险,关键时刻提醒老板,节省成本是好事,但是要看值不值得冒这个险。我想你应该清楚所谓的放弃购买社保协议是无效的,闹到劳动部门公肯定败诉,医疗费用承担不说,之前的社保还要补缴。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吃一堑长一智吧。

协商解决问题

解决员工问题我觉得要先弄清楚员工的诉求,知彼解己有的放矢。员工本来是是想省点钱,结果不小心受伤了,身体、情绪、经济状况都会收到影响,在工作中受伤他肯定会找公司要说法。这个时候公司的态度要好一些,不要上来就先推责任,拿协议说事,否则只能激怒受伤员工,你敢冒风险就要承担这样的后果。建议公司想出一部分钱治病救人,安抚受伤员工和家属的情绪。待情况好转再谈费用细节。这个过程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谈的过程中也要员工清楚他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公司承担大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当然关于费用的问题一定要跟老板讲清楚,如果不积极解决会遭受更大的损失。

亡羊补牢

犯不可怕,但不能摔倒在同一坑里。经过这次教训我想你们应该好好反思如果去完善。老板刚刚赔了一笔钱,你现在让老板马上给员工补社保也不太现实,而且一旦上全了负担确实很重。下面给出几点建议:

1、保险交给代理公司。保险交给代理公司的好处是可以按最低的缴费基数操作,员工和企业都可以省很多的钱。或者可以只参加医疗保险(含工伤)。医保员工都能用得上,工伤我觉得是必备的,员工不需要缴费,单位也不需要交很多,一旦发生意外,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可以减少很大的损失。

2、商业意外保险做补充。加工业应该属于风险比较高的行业,员工因操作不当发生意外的概率比较高,建议考虑给员工参保意外伤害险,每人100-200元,钱不多但是可以有更多的保障。

3、坚强员工操作培训。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技术熟练度,降低意外发生率。

4、适当的维系与劳动主管部门的关系

总结

在当今市场大环境下,企业要想做到完全守法确实比较难,会面临较大的成本负担。有一些企业会怀着侥幸的心理,剑走偏锋,结果省了芝麻丢了西瓜。要想节约成本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操作,即使要违法,也要核算评估,冒这个险是否值得,是以小博大还是以大博小?因此在这个评估决策过程中,我们HR一定要尽到自己的责任,帮助老板分析利弊,切莫无底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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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社保是义务,违法需承担全部费用

千与千寻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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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梳理:1.公司较小,老板不愿承担太多的人力成本;2.社保办理全凭员工自愿;3.如果不愿意购买,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即可;4.现有一签署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员工发生工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相关费用。案例解析:众所周知,中国境内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从法律条款可以看出,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责任和员工的权利,具有强制性...

主干梳理:

  1. 1.      公司较小,老板不愿承担太多的人力成本;
  2. 2.      社保办理全凭员工自愿;
  3. 3.      如果不愿意购买,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即可;
  4. 4.      现有一签署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员工发生工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相关费用。

案例解析:

众所周知,中国境内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从法律条款可以看出,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责任和员工的权利,具有强制性,不存在员工放弃之说。

但在实际运用中,尤其是社保办理过程中会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1. 1、试用期不购买社保。很多单位虽然为员工购买社保,但在试用期不为员工投保,通常是在转正时才申报。如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费用也是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2. 2、社保实际受理时间与员工入职时间差。如社保每月5-20号之间受理,每个月只办理一次增加,而员工可能在未增加上时发生工伤或是在当月20后以后到次月5日前入职,都会存在一个时间上的差异问题。建议与当地社保机构联系,是否可以先行备案。并且在入职时,即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3.  3、员工入职前未购买过社保,按目前的退休年龄,即使到单位就开始缴纳社保,但到退休年龄可能不足15。有些员工之前在一些不正规的企业,或是在家务农等,从未参加过社保,也未参加过新农合之类的。在员工入职时,即发放告知函给员工,说明其以前从未参加过社保,从到本单位开始缴纳社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需要个人补缴相应费用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告知函格式如下:

告 知 函

        先生/女士:

您出生于                  日,于       日进入我公司,前期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社保养老缴费满  年,社保医疗缴费满  年方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鉴于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要您个人一次性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或延迟退休直至满足社保缴费年限。

特此告知

4、员工在老国营企业内退,原单位还在缴纳社保。到新单位工作时,企业无法为其购买社保,按劳务关系用工。建议与其签订退休返聘协议,购买商业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0152月安徽省出台了关干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手续而没有办理的,劳动者可以选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主张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综述,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的义务,即使员工签署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也不能作为单位逃避责任的借口。在员工发生工伤后,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费用,标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按《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三款规定,目前企业唯一能减少风险的办法就是补缴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后,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后续费用。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同时,为规避风险,应该再为员工投保商业险。减少人工成本的方式很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就是在为企业节约成本。 企业HR可以从两者费用对比,给出合理建议,切不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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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强制性避无可避

王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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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15年6月25日至26日,笔者参加过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组织举办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培训班》,在这次培训班上,有学员在培训班上提出一个问题: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不购买社保的协议,每月多给员工200元社保补贴,该行为是否合法?当时社保局培训老师给出了明确的回答:根据《社保法》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不参加社会保险协议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协议,得不到法律保护。只要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实质性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法定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是社保强制性的体现。不过,不是用人单位录用所有人都必须为其购买社保,以下人员企业无需为其办理参保:1、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2、已经参保或无须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省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已经参保的证明或其派出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按规定无须参保的有效证明...

   记得2015年6月25日至26日,笔者参加过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组织举办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培训班》,在这次培训班上,有学员在培训班上提出一个问题: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不购买社保的协议,每月多给员工200元社保补贴,该行为是否合法?当时社保局培训老师给出了明确的回答:根据《社保法》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不参加社会保险协议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协议,得不到法律保护。只要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实质性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法定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是社保强制性的体现。不过,不是用人单位录用所有人都必须为其购买社保,以下人员企业无需为其办理参保:

    1、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2、已经参保或无须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省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已经参保的证明或其派出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按规定无须参保的有效证明材

    3、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或见习生。

    在很多劳资纠纷案件中,常有劳动者和单位达成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书后,离职后又向单位要求补缴或者赔偿的案例。其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存在侥幸的心理,这是不可取的,因为即使签订了自愿放弃协议书也不能免除单位的法定义务的。当企业录用以上三类人员时,用人单位可以无需为其办理社保的人员,但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来说,可以考虑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也就是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以规避工伤风险。用人单位如果录用以上三类人员时,在办理入职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应对社保局稽核人员来公司进行社保稽核业务。如果录用三类人之外的人员就必须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因为法律的强制性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后受工伤,用人单位只能亡羊补牢,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决此事,以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同时还需保留相关书面的协商证据,以应对日后员工反悔,将用人单位告上法院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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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法规,积极善后,稳步推进,努力争取

寒子翟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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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司空见惯的问题,由于公司缴纳社保所占比例较大,而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讲,更是这样,所以便出现了上述问题中所谓的《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但是工伤之后便会有一系列的麻烦。我认为,得知员工出事的第一时间,应该这样操作:首先:确认是否工伤。作为企业的HR,在得知员工受伤后,首先应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均属于工伤。本案中,员工手掌被机器砸伤,应属于工伤范畴。其次:了解工伤应享有的待遇。员工受伤后会有各种声音,也会有很多“好心人”出主意,这个时候,作为专业人士,我们要熟知哪些是工伤应享有的待遇。1、医疗费(按国家规定,可以报销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确认报销部分,可以按照医院打印的明细清单(可报...


      这是一个司空见惯的问题,由于公司缴纳社保所占比例较大,而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讲,更是这样,所以便出现了上述问题中所谓的《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但是工伤之后便会有一系列的麻烦。

      我认为,得知员工出事的第一时间,应该这样操作:

首先:确认是否工伤。

    作为企业的HR,在得知员工受伤后,首先应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均属于工伤。

     本案中,员工手掌被机器砸伤,应属于工伤范畴。


其次:了解工伤应享有的待遇。

      员工受伤后会有各种声音,也会有很多“好心人”出主意,这个时候,作为专业人士,我们要熟知哪些是工伤应享有的待遇。

1、医疗费(按国家规定,可以报销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确认报销部分,可以按照医院打印的明细清单(可报销或部分报销的);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单位支付,可参考当地消费水平或者出差补助);

3、误工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不能降低,一般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由单位支付;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间由单位负责;工伤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按照伤残级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员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原则上以上费用均由单位负担


第三:了解完上述内容后,赶紧的,送温暖活动。

1、看望员工,真诚问候,垫付医药费,了解员工的困难,奠定和员工沟通协商的感情基础;

2、摆事实、讲道理,员工受伤,肯定是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这样说来,员工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

3、真正能够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的员工,也许并不知道这么多的补偿和规定,那么,作为企业的HR,和员工好好的沟通一下吧,医疗费、误工费少不得,至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多说好话,留住员工,少赔银子,你懂得

4、协商后立即执行,且随时关注受伤员工的动态,包括治疗状况以及心理动态。


后续:稳定员工,谏言企业负责人

      1、由于生产厂家多数会有老乡、朋友等等,一定要把这件事情的善后做好,关注其他员工的思想动态,严格规范操作流程,避免思想波动和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事情发生后,相信对企业也是一个告诫,作为企业的HR,我们除了善后总结以外,最关键的是建议老板给员工上保险。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实际上分担了企业的用工风险,并且,所谓的《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是无效的。


      如果老板坚持,那么不妨换一个角度,给员工上一个商业的“意外险”,现在的意外险分的非常细致,而且价格低,如果是企业整体购买,也能引起保险公司的重视,虽然补偿没有那么全面,但是对于员工来讲,也是一份保障。

    

      后记:我记得当年学习政治的时候,有这样一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一切规章制度与之相触者无效。那么在员工关系中,《劳动法》就是根本大法,与之相违背的一切协议、规定都是无效的。


      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作为企业的HR,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HR,有时候明知道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但又无可奈何,在这个为了五斗米而折腰的社会,我们高傲不得、坚持不得,但分清利弊,晓之以理,却是可以的。要相信,野百合也会有春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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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小钱,花大钱

HR交流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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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小钱,花大钱单位未给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赔偿须单位自己承担一、解读案例1.有60多名员工。由于公司比较小,老板不愿承担太多的人力成本;2.在购买社保问题上全凭个人自愿。如果员工不愿购买社保,只要和公司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就可以了;3.员工由于操纵不当,手掌被机器砸伤;现在,这名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补偿金等;二、分析及建议不得不说本案具有针对性,是的,很多小单位或者说老板没有这方面意识,为降低人工成本,不给员工买社保,如果员工愿意买,肯定会强求公司去买,但是如果员工年轻,或者自已感觉在单位不会做太久,就不想买,正如老板心意,孰不知这样单位已存在很大的用工风险,当然出现本案中的情况也是必然的,所以以下思路仅供楼主参考:一、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

舍小钱,花大钱

单位未给员工买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须单位自己承担

一、解读案例

  1.有60多名员工。由于公司比较小,老板不愿承担太多的人力成本;

   2.在购买社保问题上全凭个人自愿。如果员工不愿购买社保,只要和公司签订《自愿放弃购 买社保协议》就可以了;

   3.员工由于操纵不当,手掌被机器砸伤;现在,这名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补偿金等;

二、分析及建议

     不得不说本案具有针对性,是的,很多小单位或者说老板没有这方面意识,为降低人工成本,不给员工买社保,如果员工愿意买,肯定会强求公司去买,但是如果员工年轻,或者自已感觉在单位不会做太久,就不想买,正如老板心意,孰不知这样单位已存在很大的用工风险,当然出现本案中的情况也是必然的,所以以下思路仅供楼主参考:

一、明确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二、协议无效,可兼买商业险。本案中楼主说“如果员工不愿购买社保,只要和公司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就可以了”,其实这只能是员工不买社保的依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在我们单位,以前招了几名退休技术骨干,由于员工都正在领取退休金,单位不能购买社保,我们是通过买商业意外险的方式,降低公司用工风险。这样既使出现意外,可以找第三方保险公司支付一定费用。

 三、“吃一堑长一智”硬性规定:我们单位曾经发生过一次工伤比楼主所说的更严重,单位情况都差不多,我们没有给该员工买社保,所不同的是我们是要强行给买,但是该员工欠费,需补齐之前的医保之后单位才能续,该员工发生工伤就是在员工要补还没有补的情况下发生的,单位感觉很理亏,不是不买,是个人欠费,但是不管什么原因,问题已无法弥补,只有支付高额的医疗费。

       出现这种问题后,公司各高层都相当重视,要求以后招聘主管应聘人员时首要条件:必须要求应聘者同意买社保,否则不予到单位入职,既使你再有能力,一律否定。

       单位的性质决定单位重视社保的程度,谁都不想遇到这样的问题,但是遇到这样问题往往忙着忙后的还是我们HR,所以不管怎么样,作为HR来说,都要把社保保险法相关内容,单位用工风险等。在自已专业范围内权衡利弊后告诉公司领导,买不买是领导决定,说不说就是我们的自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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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羽打卡说】协商赔付,补缴社保

奇羽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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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个我可以说点看法的法律话题了...试试看能答得怎样...hohoho...案例中的描述简单的可以说成一句话,员工和企业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现在出现工伤要求企业进行赔付。而且最后题主提出疑问之时,内心的想法应该是:这个员工签了协议,但现在翻脸不认账了,该如何打消他的“奢望”呢?那么是否能打消这个企业看来“过分的奢望”呢?我分为两个部分来分析回答:①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是否有效?查阅以下法律可以得出结果:《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欠缴...

       出现个我可以说点看法的法律话题了...试试看能答得怎样...hohoho...


       案例中的描述简单的可以说成一句话,员工和企业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现在出现工伤要求企业进行赔付。而且最后题主提出疑问之时,内心的想法应该是:这个员工签了协议,但现在翻脸不认账了,该如何打消他的“奢望”呢?

       那么是否能打消这个企业看来“过分的奢望”呢?我分为两个部分来分析回答: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是否有效?

       查阅以下法律可以得出结果: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虽然用人单位与员工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但这种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因此,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②得知签订的协议无效后,应该如何处理?

       既然已经知道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那么也可以看出本案例中,员工出现工伤但没有购买社保,属于企业违法行为,所以企业应该承担全责,根据员工造成的伤害进行工伤鉴定,计算相关的赔付金额。当然,因企业有过错在先,建议与员工进行商谈解决,可在相应限度内尽可能满足员工。而不应将员工“逼”至劳动仲裁这个地步,到时不仅金额一分不能少的赔给员工,还会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开出相应的违法罚单。

       处理完这件工伤后,企业就应该亡羊补牢,杜绝后期相同情况发生,应该立即着手开始进行补缴社保的工作。虽然看上去人力成本提高了,但是如果不购买社保后出现工伤,相应的赔付甚至是劳动监察部门的罚金就得让企业得不偿失。

       目前有些企业用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因为社保是强制要求,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既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的基本手段,也是员工的基本福利。而且既然公司出现了工伤,建议购全五险。

       当然,企业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和费用开支,员工为了能少缴费用多拿钱,那么可以打“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这个擦边球,可稍微降低一些关于社保费用方面的支出。





       拙作请多多指教。

       文章转载烦请注明作者,其他用途请站内信联系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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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大事,岂可儿戏

清华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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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当中,什么事情都可能遇得到,有在公司突然死亡的、有在公司玩失踪的、有在公司不小心弄得缺胳膊少腿的。公司对这些种种意外,都在加强管理,并把公司发生的工伤等意外事件纳入到考核层面进行管理,争取减少并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但都叫做意外,肯定是常常会是意想不到的时候发生的。既然说到是工伤的事情,给大伙分享几个过往的事情,也算是让大家知道什么叫意外。事件一:公司维修部员工到厂区检查机器设备,爬上人字梯上去检修,并把螺丝刀放到人字梯上,方便走动,但在下来的时候,不小心移动人字梯,螺丝刀应声落下,扎到头部...事件二:一工人吃完早餐到岗工作,刚工作几个小时,准备吃中饭,突然倒地不起,公司立即送往医院,经过四个多小时抢救,抢救无效,死亡...事件三:晚间下班,一员工骑电动车,在拐弯处迎面撞上停在路边的挂车,颈部割裂,死亡...这些事情的出现,往往是在完全不知情的...

    在职场当中,什么事情都可能遇得到,有在公司突然死亡的、有在公司玩失踪的、有在公司不小心弄得缺胳膊少腿的。公司对这些种种意外,都在加强管理,并把公司发生的工伤等意外事件纳入到考核层面进行管理,争取减少并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但都叫做意外,肯定是常常会是意想不到的时候发生的。既然说到是工伤的事情,给大伙分享几个过往的事情,也算是让大家知道什么叫意外。

    事件一:公司维修部员工到厂区检查机器设备,爬上人字梯上去检修,并把螺丝刀放到人字梯上,方便走动,但在下来的时候,不小心移动人字梯,螺丝刀应声落下,扎到头部...

    事件二:一工人吃完早餐到岗工作,刚工作几个小时,准备吃中饭,突然倒地不起,公司立即送往医院,经过四个多小时抢救,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三:晚间下班,一员工骑电动车,在拐弯处迎面撞上停在路边的挂车,颈部割裂,死亡...

    这些事情的出现,往往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的,让人防不胜防,更是让人对安全问题,不敢有丝毫的请示,这叫做重视人身安全,是做任何事情的首要前提,更是必须遵守的不二原则。

    但作为公司,在这些情况下,又该做些什么事情呢?我个人觉得,可以做这些事情,来减少必要的一些损失:

    第一个:大力宣传社保知识。有句话叫“不知者无罪”,但其实这句话是不正确的,国家的法律条款,规章条例等,是必须知晓的,这样才能让自己得到更好的保护。社保作为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政策,就代表了其的强制性,不缴纳社保,就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所以,不论是出于何种考虑,员工不论是如何承诺不缴纳社保,公司都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如何能让员工更好的接受社保知识,那就要加强社保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的给员工灌输社保方面的知识,这样不断的深入到要员工的心中,使抵触情绪的消减。

    第二个:出现问题积极应对。很多公司不愿意给员工缴纳社保,而且还振振有词的说员工自动放弃社保。刚刚说道,社保是强制性实施的,是不得放弃的。如果真的因为没有缴纳社保而出现意外,只能说,公司自己多承担点吧,也算是给国家减轻点负担。如果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司,积极的帮助员工度过难关,也能在员工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比如,积极申报工伤、慰问发生意外的员工、发放慰问金等等措施,我相信,企业定能收获更多的掌声。

    第三个: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出现问题不要怕,没有过不了的坎、没有爬不上的山。对症下药,抓住核心和关键问题。就如案例上说的,没有缴纳社保出现了工伤的事情,那只能说,这是公司管理出现了漏洞,更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所以,要做的事,就是妥善处理这起工伤事件,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额由公司支付。做完就结束了吗?肯定是不对的,这件事情是公司的重大失误,那就吸取经验教训,完善社保管理工作,杜绝诸如此类事情的发生。让公司从被动转为主动。

    第四个:社保大事,不可儿戏。说了这么多,归根到底,就是基础未做扎实,出现了如此大的漏洞。社保是与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大事,关乎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方方面的事情,如果没有做好,那将带来多么不良的后果,简直是让人不寒而栗。所以,在社保问题的处理上,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保的管理工作,让社保工作更为的科学规范,切不可当成儿戏,否则必将出大事。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员工的保护也更为全面,所以在员工管理的过程当中,需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素养,为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管理中,提供更为科学合理并专业化的意见和政策,来帮助企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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