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做考核应不应该从固定工资中扣?】
来自HR小张的困惑:公司老板相对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职能部门本是固定工资,在固定工资中的取20%用做绩效考核,目的是提高职能部门的工作价值和工作积极性。但小张担心这样会引起员工不满,职能部门做考核到底应不应该从固定工资中扣?
观点:不应该(定错了)
劳动报酬直接关系到员工核心权益和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公司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固定工资转化为绩效工资,其实质就是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些管理者喜欢把绩效工资的增加称为“正激励”,把扣减称为“负激励”,美其名曰“鞭策”。如果扣除工资有“激励”作用的话,那么最大的负“激励”应该是扣光员工的工资,员工就会以最大的热情实现绩效的改善?顺便提一下,“负激励”其实指的是“鲶鱼效应”,跟扣减绩效工资根本沾不上边。
绩效考核作为衡量绩效的工具,一定是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是否能发挥作用取决于如何使用。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将绩效考核的结果指向员工的月度绩效工资,一定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还会有意想不到的相反作用。
观点:不应该(定错了)
劳动报酬直接关系到员工核心权益和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公司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固定工资转化为绩效工资,其实质就是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些管理者喜欢把绩效工资的增加称为“正激励”,把扣减称为“负激励”,美其名曰“鞭策”。如果扣除工资有“激励”作用的话,那么最大的负“激励”应该是扣光员工的工资,员工就会以最大的热情实现绩效的改善?顺便提一下,“负激励”其实指的是“鲶鱼效应”,跟扣减绩效工资根本沾不上边。
绩效考核作为衡量绩效的工具,一定是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是否能发挥作用取决于如何使用。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将绩效考核的结果指向员工的月度绩效工资,一定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还会有意想不到的相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