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做考核应不应该从固定工资中扣?】
来自HR小张的困惑:公司老板相对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职能部门本是固定工资,在固定工资中的取20%用做绩效考核,目的是提高职能部门的工作价值和工作积极性。但小张担心这样会引起员工不满,职能部门做考核到底应不应该从固定工资中扣?
支持正方,理由如下:
1、固定是相对的
职能部门员工的工资,即使入职时没谈绩效部分,也不能就认为是全部固定的,或者说不管工作干好干坏都全部拿到手。
公司给员工或岗位的工资,员工肯定是要付出的,才能对应拿到相应的工资。也就是:工作业绩好的,可以全拿,如果不好的,理当按照不同业绩有所区别对待。否则,工资的将勤罚懒、按劳分配怎么体现。
至于后来才将工资中的20%拿出来作为绩效工资,这也是公司对员工管理的需要,只要员工同意这样的进行,或者说是签字认可,那就没有问题的,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可以想办法说服,或者协商离开。
不管是哪种情况,员工既然还继续在公司里上着班,一边同意公司的考核,一边又不同意公司按考核来管理,这是什么意思啊。
2、小张想多了
公司在决定如此考核前,是需要向员工说明情况的,如果员工有意见,可以向上反馈,公司给予解释说明。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商离开。
现在,还没出现小张所担心的事情,即使出现,又不是小张一个人来处理,公司有那么多领导,担心过多,是没必要的。
但是,可以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适当的预测,做一些相应的准备工作,以防止到时手忙脚乱。
3、希望公司再拿钱出来,是不现实的
如果站在员工角度来看,当然希望“不管工作过程或结果好与坏”,都能够拿到入职时谈的工资全额。
如果站在公司角度,员工业绩或表现有好有坏,如果都按照入职时谈的工资全部发放,显然对业绩好的员工不公平。
按照业绩的话,优秀的还可以多发,差的可以少发,这才符合企业对员工管理的要求,不这样做,怎么激励员工积极性。
话说回来,即使公司不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员工迟到早退、不服从领导指挥、工作拖拉、团队协作差等,难道不可以从所谓“固定工资”中扣钱吗?
公司现在要搞考核,员工当然希望公司额外拿钱钱来,而自己“固定”的工资就不要拿出来了,但是,公司不是福利机构,如果员工来当老板,也绝然不会这样做的。
4、法情理
从法律意义上讲,公司有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利,包括对员工的管理,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就行。
就公司从员工固定工资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绩效工资的做法来看,是不违法的,如果员工不同意,或者说经过公司管理人员解释引导也无效,安全可以选择离开公司,这是员工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但是,如果既不同意公司做法,又要硬待在公司,就是员工的不是了,既然合作不成,为什么又要赖在那里呢?不是自相矛盾吗?难道原来谈的待遇或者对员工工作/工资的管理,就永远不能改变了吗?又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用某一个政策,只要全体员工一视同仁的公平。
公司搞绩效管理,是管理规范的必然,今天不搞,明天也会搞,迟早的事儿,那些想混水摸鱼、不好好工作的员工就会对考核有意见,那些真正努力工作、业绩不错的员工,肯定是支持的。
所以,综合来看,如果员工对考核有不满或意见,对公司来讲,一要说服,二要协商,三是好说好散,四是考核要重奖轻罚。以更有利于员工朝着更加努力工作、创造更好业绩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