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主观点发布于2022-11-22 18:11:27
从原本的工资中抽2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而考核指标很难完成或者超额完成,等于变相降薪,不光不能激励,还有负作用;如果考核指标能正常完成,又无异于虚设,达不到激励作用,白白浪费精力。
既然是为了激励职能部门,让他们更有积极性跟动力。完全可以把职能部门工资跟业绩挂钩,如果职能部门服务好,业绩超额完成,可以拿超额的利润分一些给职能部门作为奖励。这样在平时的工作中,职能部门才更有责任心跟积极性。
从原本的工资中抽2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而考核指标很难完成或者超额完成,等于变相降薪,不光不能激励,还有负作用;如果考核指标能正常完成,又无异于虚设,达不到激励作用,白白浪费精力。
既然是为了激励职能部门,让他们更有积极性跟动力。完全可以把职能部门工资跟业绩挂钩,如果职能部门服务好,业绩超额完成,可以拿超额的利润分一些给职能部门作为奖励。这样在平时的工作中,职能部门才更有责任心跟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