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案例,把我带到4年前,当时所任职的公司就一直是这么干的,每个月扣发10%的工资在年底发放,中途离职将不会发放,发工资时才告知的员工。当时特么痛恨我们领导和老板,万恶的资本家真黑心!一但进公司就被“套”了,“始终有几个月的工资拿不到”,老板的关系网宽,居然当时也没有因此产生一起劳动纠纷。4年后的今天,回过头去想,也许当时老板决定的事情,我们的领导在不能改变老板的观念前只有尽力为之,并还要随时做好为老板“擦屁股”的准备。
但是,今天还是要声明,对于这种暂扣和延迟发放部分工资的行为表示反对、反对、反对,坏事也要强调三遍。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从法律层面还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既然是公司决定的事,HR部门得想办法解决。先得清楚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最近一年公司经济形势不好”,需节约成本。再来围绕目的想办法,生活中遇到难题时,我常对家里人说“方法总比困难多”。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HR会有不同的办法。怎样才能达到公司的目的,让其变得“合法”,在员工面前变得“合理”呢,重点在“工资结构”上做文章。
一、设置“年度绩效工资”项
改变员工薪资体系,将原薪资总额中的15%部分增设为“年度绩效”,并明确为“年底统一发放”,比如:
工资档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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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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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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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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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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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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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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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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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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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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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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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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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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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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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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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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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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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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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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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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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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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绩效工资,则应设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可以与公司年度利润完成率、年度销售完成率或员工绩效挂钩,但门槛应设置低一点,让员工觉得很有把握拿到这部分工资。比如,可规定公司年度利润完成率为70%以上或员工月平均绩效分数在70分以上则可以不扣除年度绩效工资。
同理,也可以将“年度绩效工资”变更为“年度激励工资”,按上述方法适当降低激励门槛,让员工容易接受。
二、营销人员设置“年度提成工资
案例中未告知具体属于什么行业,如果属营销行业,则更易操作一些,将其工资总额的15%部分或月度提成金额的等额部分设为“年度提成工资”。这在营销行业中,为降低成本、减少人员流失带来的冲击采用这种方法的并不少见。比如:
员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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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档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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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提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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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提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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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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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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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销售回款金额0.04%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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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销售回款金额0.02%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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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要流程
上述内容的变动涉及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从法律层面,需与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制定,并借机通过职工代表来影响或说服周围的员工。以制度的形式定下来,并对员工进行培训,相对于“公司让每个员工在工资调整单上面签字按手印”要简单,员工更易接受,法律效力更大一些。
在上述的基础上,制订相应政策时,秉承公正和“员工与公司荣辱与共的原则”,在公司年度业绩完成较好时,适当增加员工的年度绩效工资金额,这一点很有必要争取公司的支持。让员工看到公司困难的同时,也让员工看到希望,不至于人心涣散。
写完这些,曾经的经历让我有一种“助纣为虐”的感觉!作为一个非科班出身的HR,一直纠结于是否要把自己的经验和想法说出来,担心误导他人。但不说出来怎么知道是否经得起检验呢?欢迎广大卡友们多多指正和交流!
20楼 小敏1908
曾经也遇到过这样的公司,表示无奈~现在做着人力资源的工作,也有了自己的道德操守,至少要合法,合情~
19楼 爱的力量
学习了!1、HR一定要有全局观,做工资结构完善的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2、案例中的公司是可能没有工会,在让大家签薪资确认单前,老板最好说下原因,然后希望大家共度难关,对于公司盈利后也要增加绩效奖金,让大家看到公司的态度,真正做到荣辱与共。
18楼 硬壳的妈
谢谢分享,方法是想出来了,退一步细想,无异掩耳盗铃,无奈
17楼 挑战者20160525
谢谢分享!
16楼 史努比62098
是切实站在HR角度的方案,无奈啊
15楼 努力抓起一片云
学习了
14楼 hx晓晓
学习了,谢谢分享!
13楼 h33r
学习了
12楼 luguang2004
谢谢分享
11楼 3wsok
学习了,感谢分享!
10楼 304170442
学习了,感谢分享!
9楼 寒湘子
学习了,现在很多公司,特别是长三角的内陆工厂,把工人的工资压到几个月才发放,员工辛苦工作几个月,一分钱也拿不到,到财务办手续借钱,还规定最高不能超过500元,企业首先不诚信,还在一个劲的要求员工要讲究企业文化,这种单一的文化怎么能够形成,即使强迫讲究,其效果也是哀声载道、骂声一片。员工流失率直接增高,仲裁的案例一个接一个,我在长三角工作近20年了,一路走来,真是一路的辛酸和无语,HR这个行业在一些外企或者是大型国企确实是依法办事,但在一些比较乱且没有管理、发展思路的民营企业里面,几乎就是老板的代言工具。
8楼 Mani板栗
学习了
7楼 妈咪臭臭
看到大家的问题,我觉得我应该属于运气好的不得了的那种HR,拖欠工资的情况在我写这个评论之前一直未出现过。现在职的这个单位,工资三四个月发一次。我去年来的,现在还没有领到一分钱。这个单位不合法的事情很多。百年企业了,实在是无法理解。
6楼 羊小咩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全属霸王条款,扣除个人工资的15%年底发放,若离职员工拿不到该费用,得不偿失,慢慢的企业就会把人心都做散了,就算是留下来的员工也不是真心为企业奋斗的。
5楼 1143030212
谢谢分享
4楼 wsundy
理论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3楼 火锅底料
不合法但是迫于无奈
2楼 庐梦制卡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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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叻圆
强烈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