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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分享个案例,这个案例和今天的话题有些相近,是我从网上看到的,不算原创,但是能够很好地说明今天的问题,所以拿给大家做分享。员工的反应正好和今天打卡的案例相反,一个是主动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是老员工不愿意从新签订劳动合同,不过适用法律条款一致。
【案例简介】 2009年8月,王某进入某商贸公司A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5月10日,A公司因业务变化以分立方式临时成立某贸易B公司和某技术开发C公司,此后A公司注销。 王某作为原A公司业务部的员工在B公司成立后即被安排至B公司工作,由B公司管理、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王某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均与原劳动合同一致,未有变化。王某曾向B公司提出要求订立劳动合同,B公司答复:其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由B公司承继,其与A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由其与B公司继续履行,无需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王某对此不予认可,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12年1月,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2010年6月至2012年1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裁决结果】 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王某被安排至B公司,仍以原劳动合同内容继续工作。原劳动合同中A公司的权利义务由B公司承继,应当视为双方已存在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故对王某要求B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评析】 用人单位的分立,是指用人单位由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创设式分立和续存式分立。实践中,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往往对于工作年限是否要累计计算,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订立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原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后,新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其是否承继原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该条款的目的在于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通过新用人单位承继的方式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以此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既保护劳动者不因原用人单位的主体消灭导致原合同失效而失业,也保护新用人单位不因原用人单位的主体消灭导致劳动者的大量流失,给企业运行造成影响和损失。 结合本案来看,王某原系A公司员工,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A公司注销后,王某的实际工作单位为B公司,王某与A公司签订的原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应当由B公司承继,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因此应视为双方之间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需重新订立,王某以此为由要求B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于法无据。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结合楼主的公司分立后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员工不愿意签新合同问题,除非工作岗位和性质或者工资福利发生变化了,不签就不签吧, 如果岗位和工资待遇不变不会有问题。如果是固定合同的人员等到期续签再用新合同也不迟啊 。但是工作岗位或者福利待遇发生了变化,就应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书面通知员工本人,这时候员工不签且不提出异议,一个月以后即视为同意公司调整,这也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员工实在不愿签新合同,也不同意岗位或者工资调整,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给与补偿。
再结合一下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由于我公司北京地区的分子公司人员加总部有近万人,都由我们总部人力资源部11个人来管理,为了方便管理我们招聘的人员一般都和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分配到分子公司工作。这样的好处就是方便人员在分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动而不用从新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我们的岗位签订时比较宽泛,也省去了变更劳动合同的麻烦。运行十几年来还没有因为劳动合同签订发生劳动争议的问题,当然前提是工资福利要保持一致。员工出来是为了赚钱养家,如果在哪里工作工资福利都一样,就很少会因为签不签新合同与公司较真了。像案例王某这样的人,属于错误理解劳动合同法,想利用法律给自己增加点福利,聪明反被聪明误,到头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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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廖丽青
我现在也处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公司之前老员工进来的时候是,用的最开始的营业执照的名称签订的合同,在公司搬迁之后,又重新注册了一个新的营业执照,现在公司总共有三个营业执照,有一个是设为总部的营业执照,我现在已经新入职的员工,全部签订的为总部的营业执照,现在原先签订的老的合同,也还不知道怎么处理好?请大家建议建议?
清爽蓝天
@廖丽青:公司的岗位、待遇没变,只是工作地址和名称变了,根据你这种情况老合同仍然有效。你如果为便于管理可以将老合同变更为新合同,权利义务不变,工龄继承不变,员工没有意见就可以签新合同。有意见的不愿签新合同的你也不要和他们较真,保持原合同也没问题,但要记住离职或者解除时以原来的合同名称为准,不要弄混了。
廖丽青
@清爽蓝天:多谢指点,谢谢,
47楼 浮流年
其实我们公司现在也有这个问题,公司人员岗位都没变,但是我还是让他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了
46楼 LJRong
如果原公司只是名称、缴纳社保的单位名称发生变化,而且以与原单位签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然后公司要求和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LJRong:这样做不合法,除非员工没有意见。
LJRong
@清爽蓝天:谢谢老师
@LJRong:如果原公司是个体工商户新公司是有限公司,算不算违法呢?
@LJRong:这公司只要和原公司有关系,这样做就违法,除非和原公司解除并给与补偿。
45楼 一无所有
赞同,但有一个疑问,如果有分公司变成子公司,公司的名称、法人代表发生变化,缴纳社保的单位名称也发生变化,这如何解释呢?
@一无所有:没关系,只要现公司工作岗位不变,待遇不变,工龄不变,等于继承了原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不再签新合同。如果协商一致员工没有意见,最好签新合同。
44楼 王寅林
谢谢分享!
43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42楼 大头超可爱
个人感觉,如果签,是需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如果老员工不签,但实际上公司已经履行了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是无固定期限的,所以因是否重新签劳动合同并不会引起对公司不利的劳动纠纷,如果老员工选择离开,个人感觉也不需要支付赔偿。
41楼 新钓客
感谢分享!
40楼 娜小娜
谢谢,学习了
39楼 dearlier
学习了,很具体,很实用!感谢分享,祝工作顺利!
38楼 贫道贫的很
学习了,谢谢分享
37楼 梦想的生活
学习了,很实用!
36楼 徐宁神采奕奕
#赞赏# 事实胜于雄辩,是自个很棒的办法。
@徐宁神采奕奕:谢谢赞赏!
35楼 永远的光
学习了,感谢分享!
34楼 贝达噜
在变更前或是新设立后,签订一份三方协议,续存年资及由新主体承担责任与义务。
@贝达噜:这样更好,更有保障,避免存在法律风险。
33楼 susie123
学习了,变更公司名称居然也是不用重新签订的
32楼 蒙挚86683
谢谢分享
31楼 sunyl
30楼 新鲜人
29楼 冼武杰律师
#赞赏# 案例分享得还是很不错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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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廖丽青
我现在也处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公司之前老员工进来的时候是,用的最开始的营业执照的名称签订的合同,在公司搬迁之后,又重新注册了一个新的营业执照,现在公司总共有三个营业执照,有一个是设为总部的营业执照,我现在已经新入职的员工,全部签订的为总部的营业执照,现在原先签订的老的合同,也还不知道怎么处理好?请大家建议建议?
清爽蓝天
@廖丽青:公司的岗位、待遇没变,只是工作地址和名称变了,根据你这种情况老合同仍然有效。你如果为便于管理可以将老合同变更为新合同,权利义务不变,工龄继承不变,员工没有意见就可以签新合同。有意见的不愿签新合同的你也不要和他们较真,保持原合同也没问题,但要记住离职或者解除时以原来的合同名称为准,不要弄混了。
廖丽青
@清爽蓝天:多谢指点,谢谢,
47楼 浮流年
其实我们公司现在也有这个问题,公司人员岗位都没变,但是我还是让他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了
46楼 LJRong
如果原公司只是名称、缴纳社保的单位名称发生变化,而且以与原单位签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然后公司要求和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清爽蓝天
@LJRong:这样做不合法,除非员工没有意见。
LJRong
@清爽蓝天:谢谢老师
LJRong
@LJRong:如果原公司是个体工商户新公司是有限公司,算不算违法呢?
清爽蓝天
@LJRong:这公司只要和原公司有关系,这样做就违法,除非和原公司解除并给与补偿。
45楼 一无所有
赞同,但有一个疑问,如果有分公司变成子公司,公司的名称、法人代表发生变化,缴纳社保的单位名称也发生变化,这如何解释呢?
清爽蓝天
@一无所有:没关系,只要现公司工作岗位不变,待遇不变,工龄不变,等于继承了原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不再签新合同。如果协商一致员工没有意见,最好签新合同。
44楼 王寅林
谢谢分享!
43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42楼 大头超可爱
个人感觉,如果签,是需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如果老员工不签,但实际上公司已经履行了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是无固定期限的,所以因是否重新签劳动合同并不会引起对公司不利的劳动纠纷,如果老员工选择离开,个人感觉也不需要支付赔偿。
41楼 新钓客
感谢分享!
40楼 娜小娜
谢谢,学习了
39楼 dearlier
学习了,很具体,很实用!感谢分享,祝工作顺利!
38楼 贫道贫的很
学习了,谢谢分享
37楼 梦想的生活
学习了,很实用!
36楼 徐宁神采奕奕
#赞赏# 事实胜于雄辩,是自个很棒的办法。
清爽蓝天
@徐宁神采奕奕:谢谢赞赏!
35楼 永远的光
学习了,感谢分享!
34楼 贝达噜
在变更前或是新设立后,签订一份三方协议,续存年资及由新主体承担责任与义务。
清爽蓝天
@贝达噜:这样更好,更有保障,避免存在法律风险。
33楼 susie123
学习了,变更公司名称居然也是不用重新签订的
32楼 蒙挚86683
谢谢分享
31楼 sunyl
谢谢分享
30楼 新鲜人
学习了,感谢分享!
29楼 冼武杰律师
#赞赏# 案例分享得还是很不错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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