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也有招聘未毕业大学生,都是入职时与其签订实习协议,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通过今天的打卡,又学习到了新的知识。下面总结下。 一、未正式毕业大学生到企业工作,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5名大学生去用人单位实习不是勤工俭学,而是以就业为目的,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在校生实习是以就业为目的? 对于该类在校生而言,现阶段的实习是为以后签约留在用人单位所做的锻炼。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为实习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实习期间或期满后被实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实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二、是否应该为他们购买社保? 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期间因没有购买社保造成的风险,可以给未毕业大学生购买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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