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如有不正确的,或不清晰的,还请各位同行指出,以作完善。
1、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很多人会有疑问:连续工作1年以上,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还是包括不同用人单位?条例及办法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根据人社厅函〔2009〕149号《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应注意“连续”两字,如果中间中断了,则不为连续,或者有的地方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如重庆市《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二、“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
《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规定:二、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职工如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调动或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前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 (补充:幸得同行roylck指出,此条款正因与《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相抵触,已经废止。https://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tzgg/201402/46839.html)
2、带薪年休假有多少天?
依《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规定,列表如下:
3、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与年休假天数息息相关的还有工作年限,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这里所说的累计,则是中间可以中断不连续的。
人社厅函〔2009〕149号《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4、劳务派遣、退休返聘、非全日制用工是否享受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而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是否享受年假,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但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其休息休假一般依退休返聘协议的约定即可。
人社厅的复函明确累计工作时间是“全日制工作期间”,故非全日制的职工可以不享受年休假。或者查询各地是否有相关规定。如《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十、非全日制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5、用人单位能否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另外一提,用人单位规定员工请事假的,一律须先使用年休假,并不损害员工的利益,可以应用,避免未休年假的风险。
6、新进职工及离职职工带薪年休假应如何折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员工A于2014年5月1日起可以享受年休假,其2014年度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245/365*5=3天。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如:全年可享受5天年假的员工B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离职,其2014年度应休的年假天数=120/365*5=1天。如果员工B未休年假,应休完年假再办离职手续;若其本年度已经休了3天年假,多出的天数不能扣回。用人单位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注明其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7、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将有何风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因此,因年休假引起的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申请仲裁。
8、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9、用人单位安排高于法定年休假的天数未休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给予职工更多的福利,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只要企业愿意,完全可以在严格遵守法定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基础上,给予不同司龄的员工增加年休假天数。但是,高于法定年休假的部分,是企业福利,若未休完,单位可以不支付未休天数的工资报酬。
PS:我的征文:四月家恋:https://www.hrloo.com/rz/174066.html,欢迎交流哟。
23楼 白鹤亮翅
如能加上10年,20年两个过度年的具体年休假计算方法就更全面了!
22楼 白鹤亮翅
很全面,详解。
21楼 两只小狼
这公式上的天数怎么来的 怎么算不出来啊?求解
20楼 笑颜如歌
谢谢分享,我们公司每年只给一天年休假,这样合法吗?
秋千笑
@笑颜如歌:当然不合法。
但没有员工去申请仲裁或投诉,公司没有受到过惩罚,也就继续为之了吧。
笑颜如歌
@秋千笑:明白了,谢谢
19楼 淡若水
学习了,谢谢分享!
18楼 快乐前行
感谢分享,内容很具体,刚好最近碰到这些问题,很有帮助,很棒。以后还得多学习!
17楼 Horace88
规定在执行中很烦琐,给HR部门额外带来很多的工作,累计年限的统计、员工有不符合休假条件的统计……
个人认为:只要把握住风险就可以了,如年假的天数、休放的时间,
操作上可以简单一点,在我们公司新员工按入职月份确定当年的年假的天数,第2年统一有5天,以后逐年增加1天,如工作多年的,个人提供缴纳保险年限,增加法定规定的天数。年假上限18天。公司给员工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
秋千笑
@Horace88:法定休假是底线。具体怎么操作,当然是看各个企业去制定。
16楼 梦媛
学习了,我们这种小公司,很多人都没有休年休假,公司也没有表示,认为大家该给公司无私奉献
15楼 909670949
很详细,一直没去细思这问题。谢谢分享!
14楼 海岛1322
专业!谢谢分享
13楼 梨花院落溶溶月
谢谢分享,很实用。虽然我之前也了解一些,但是没这么全面。
12楼 青衣之秀
学习了!
11楼 昊昊然
总结的很全面了,但我还有一个疑问,员工入职满12个月方可休第一年的年假,那第二年的年假是不是需要员工入职满24个月之后才能休?
秋千笑
@昊昊然:只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后都可享受年假,每年5天以上(依工作年限)。年假条例中的“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
10楼 sisic
年假计算日期是入职那天还是员工转正那天的?
秋千笑
@sisic:从入职开始起计。
sisic
@秋千笑:据我所知,有些公司是按转正那天才开始算的,这样合法吗?
9楼 niuniu51
谢谢分享,学习了~~我们公司是非要在本公司干满12个月才给年休假~~
梨花院落溶溶月
@niuniu51:这个工龄是指社会工龄,非公司工龄。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因为对社会工龄不好查证,通常是默认为公司工龄。若员工提出异议,可单独进行处理。
秋千笑
@梨花院落溶溶月:说得很好哟!
8楼 甜叶菊
总结的很全,谢谢分享,收藏学习!
7楼 小鸟奶爸
《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已于2012年废止,其规定不再适用!
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第二批)的通知
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tzgg/201402/46839.html
秋千笑
@roylck:非常感谢指正,之前未查看到相关的废止通知。谢谢!
6楼 沉默的流星
想投票,没有找到位置,赞1个,感谢分享,学习了,收藏了,希望各位牛人都这样能系统分享实用的资料谢谢
5楼 HR1菜菜
第九点,对我蛮有用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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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季班,菜菜。
4楼 千与千寻333
感谢分享,整理得很全面,收藏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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