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今职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资质证明或工作经历的情况也经常发生,所以,用人单位审查劳动者的学历、资质证明和工作经历的真实性,是非常有必要的。
上周的招聘真是一波三折,确定入职的美工当天发信息说家人住院,暂时无法上班,这理由谁也没法说啥。同事又火速招了一个美工,当天面试,当天就办理了入职手续。心想这下稳了吧,谁知道晚上美工说需要准备些资料,缓一天入职,后来在沟通中她说到了自己的担心点:连个Offer都没有,我都不知道自己的薪资结构……同事也无语了,入职都办理了,还要Offer干什么?
招聘表单真不是可有可无,更不是按部就班,一不注意就影响应聘者的感受了。在招聘基础环节,常用的招聘表单有《应聘人员登记表》、《人员录用审批表》、《人员录用薪酬审批表》等,这些表单,可以将招聘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还能够预防风险。
在现今职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资质证明或工作经历的情况也经常发生,所以,用人单位审查劳动者的学历、资质证明和工作经历的真实性,是非常有必要的。
以应聘登记表来说,除了一些常规的信息,还要反映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拥有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应聘登记表中,还要反映是否存在竞业限制情况,劳动者违反与竞业限制义务,原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该员工承担违约金,该劳动者也可能因原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不得不离开新用人单位。如此,新用人单位将因此白白浪费招聘、培训等成本。
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是否拥有相关岗位的资格证明……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没有资格证,就没有签字权,相对于半个废人。
应聘表必须核实内容,因此应聘登记表最后都会加一个应聘者承诺:本人承诺所填写的资料真实,并愿意接受核实。
最夸张的是有人写了个特别说明,老板非常喜欢,认为能够更好地控制风险。
- 申请人如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有行业限制的病史,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说明,否则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本人填写的本入职申请表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并授权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授权其他机构)对本人填写内容进行核实。如有任何虚假,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申请人入职以后不得将与聘用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未经用人单位许可向第三方透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透露的除外),否则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申请人在填写该入职申请表时,无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本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经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入职时应将体检结果或健康证明提交公司审阅,否则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申请人一旦被本用人单位录用,入职时应出示真实有效的离职证明书,否则申请人全额承担由此给本用人单位带来的损失及向第三方的赔偿损失。
- 申请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用人单位可以将申请人在本单位的工作状况向有需要的第三方提供。
- 申请人在填写本入职申请表时,已保证自己符合国家法定的劳动年龄的标准,且与其他任何机构、经济组织、团体无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若违反前述承诺,导致用人单位被行政、诉讼或仲裁追究有关经济责任的,所有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
- 申请人在填写本入职申请表时,已保证与原来工作过的单位未存在有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否则,所有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 如入职申请表中的信息有变化,申请人应在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变更说明,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
- 申请人清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申请人将随时关注公司在公司网站、工作群(包括但不限于)等各种公示方式公示的更新后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并予以严格遵守。
2楼 九月天子
谢谢老师分享
10楼 S_1341164478
就算是“重婚罪”,责任是不是应该在员工~
曹锋
@S_1341164478:有连带责任的
9楼 劳动Publish
谢谢分享
8楼 冬天里
最后一段话,老师的意思是不是不太需要这些东西?
曹锋
@冬天里:我认为还是很重要的
7楼 S_1340078322
哈哈哈,人家觉得你不正规。
6楼 清晨第一缕
打卡
5楼 呀八戒
一个是资料要到位,一个关键岗位的背调要做好。
4楼 a1561564qw3
打卡
3楼 享太
打卡
1楼 大卡
曹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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