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做生意,在职场都应该明白劳资双方其实是处于一条船上的。应该相互支持和理解。
2、作为HR应该要对孕期与产期的保护有着清晰的认识,才能对怀孕女职工的员工关系处理上更为有条理。
做员工关系,有时就是利害讲清
——孕期与产期的管理其实是有区别的
学习思维:
1、做生意,在职场都应该明白劳资双方其实是处于一条船上的。应该相互支持和理解。
2、作为HR应该要对孕期与产期的保护有着清晰的认识,才能对怀孕女职工的员工关系处理上更为有条理。
本文内容:
1、员工企业应该要互相支持,相互体谅。
在员工关系的处理中,有时作为HR虽然说是员工代表,但也别忘了很大程度上,HR也是企业行走。
前者是员工代表,自然要为员工着心,后者是为政策的执行者与释疑者,自然要代企业阐述清楚政策的意义。
而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无论是谁也都应当认清自己所处的位置。所谓端人碗受人管,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而不是要一心想着如何利用政策来打击、谋算企业的福利。
毕竟,企业与员工本是一种双生双赢的关系。没有员工,企业不可能成为企业;没有企业员工也只能让自己去当老板,可同样要面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因此,一个成熟的职场人,决不应该只想着万事随自己意。而要从如何利于劳资双方的角度去考虑,既不误己,也不误工作。
2、怀孕并不是万能的借口,双赢的方法有很多。
说到三期,我们很多HR就感觉很困惑。因为在不少的劳动法规上都对三期员工有着较为强力的保护。
而也造成不少女生感觉自己给宠上了天。以为拿着鸡毛就可能当令箭。殊不知,那只是一个职场人还不成熟的一种体现。
但事实上,也不是所有老板都只是想要剥削员工的。愿意与员工共赢,一起走得更远的老板也大有人在。
因此,面对困扰,其实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去思考解决。不一定就要走那条让一方会很讨厌的路。
因此,面对女员工提出的长假问题,我们完全可以换个方式来解决。只是这需要两个条件。
一是要加强对孕期假的认识。
只有我们能真正的了解孕期在律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才能有效的给出解决方案。
对于孕期,要的无非就是保胎相关。
★对于孕期假。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有着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但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
只是在一般情况下默认在前七个月可以每个月检查一次。也就是可以休息一天去检查身体及宝宝情况。而到怀孕第八个月,可以享受两天的产假,而九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四天(含2天预产假)的产假。
这其实是考虑到母婴健康,并不适合经常进行X光等射线探检。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对于孕期劳动。
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有着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对于从事高特繁、有毒有害作业等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保胎假待遇。
产假的时间一般排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的假期。而保胎假指的就是前9个月时间左右。
也就是在上述的孕期假除了相应的产前检查假,其他一般情况可以有假,但并不是法定必须。需要有资格出具证明的医院出具病假证明,其待遇按病假待遇(而正常的产前检假要按正常出勤劳动算)。在通常状态下,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当然有的地方有相应的硬性规定,按规定办理)。
二是加强对孕期保护的认识。
正如上述说的孕期保护一样。作为企业对于自己的孕期职工,只要注意相应的禁忌免除,其实就基本可以了。
★时间保证。正常状态,不做延长,不安排夜班,给予一定的产前检查假。
★休息保证。特殊点的岗位调换或者减少时间;给予工间休息时间和环境。
★禁忌明示。作为孕妇不一定就对孕期保护真正了解。大多都是处于模糊认识的状态。因此,请专家或者转述专业认知。让其对所处环境的清晰认知。不至于无故慌张。
因此,对于本话题中的保护话题,我们只需要做好以下几件事就可以了。
一是告之他会议室装修的危害性到底高不高。如用的是无害环保材料,噪声、粉尘可隔绝,不会对人体、婴儿造成危害。
二是调换工作地方。换个远离会议室的地方办公不行吗?肯定可以找到地方的。
三是明确给予其正常的产前假检查时间。随时保证母婴健康状态可控。
四是告诉她孕期请假太长对职场不利。在可以保证怀的孩子健康状态下,尽量不请假既能保证健康还能树立一心为公的形象,有什么不好?
五是告之产前请长假的条件。要有资格的医院出具证明。那些三期假条件并不能作为产前假的刚性条件。
所以,当企业有了保护的条件与态度。员工想来也并不会过于去讲条件找机会。
凡事都是相互的成就。而对于孕期员工也同样是这个道理。
小结:
作为HR要对女职工的孕期与产期要有相对应的认识。明白对女职工的保护条件与企业能做到的服务。
只有相应的有理有节,讲情与法,才能让员工清晰的认识到什么是保护自己和孩子。
27楼 机器猫89366
学习了
26楼 紫龙83544
不错!
25楼 杀阡陌71797
做生意,在职场都应该明白劳资双方其实是处于一条船上的。应该相互支持和理解。
24楼 海尔兄弟56646
为什么?
23楼 优忒毗88632
不错!
22楼 俄里翁37632
造成老师的说法。
21楼 涅索斯37281
发人深省
20楼 香无尘80845
在员工关系的处理中,有时作为HR虽然说是员工代表,但也别忘了很大程度上,HR也是企业行走。前者是员工代表,自然要为员工着心,后者是为政策的执行者与释疑者,自然要代企业阐述清楚政策的意义。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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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温实初23138
打卡
18楼 Peter21148
谢谢分享,已经学习了
17楼 忒勒玛科斯39143
要一心想着如何利用政策来打击、谋算企业的福利,这是很多人都会这样做的!
16楼 尼弥西斯65671
作为HR应该要对孕期与产期的保护有着清晰的认识,才能对怀孕女职工的员工关系处理上更为有条理。
大卡
@尼弥西斯65671: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以后能发表更多精彩的评论~看到这里啦,那就动动手指给老师点个赞吧~如果想第一时间收到老师动态,就点个关注吧~您的认可是老师创作的最大动力!
15楼 心想事成的音符1707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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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猫猫淘啊
感谢老师的分享
12楼 大胜靠德
老师给的几条建议都非常好,双方多沟通,总是有方法的。
11楼 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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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大卡
阿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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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鲍儿
我们都只要要找一个平衡,但平衡并不是那么好找。从孕妇的角度出发,也并非无理取闹。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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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zheng威
一转正就怀孕,而其实怀孕3个月不到。那么是一入职就怀孕还是怀孕了才入职?需要HR深深的思考~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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