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管理特别是管理员工,按章办事似乎没有问题,但一定不是最佳管理方式,过于刚性,很多时候需要我们柔性的解决问题,力争一个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结果,这是HR需要修炼的。 薪酬制度作为员工应遵守的保密范围,公司写入员工手册,并且经过工会委员会决议通过的话,基本上都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执行,具有法律效应。况且公司对该制度作了公示,且小王对此签字确认知晓,从表面看,员工违反《员工手册》,HR按照规定对违纪员工进行开除合理合法,但这件事我觉得总有些草率。若HR想以此杀鸡儆猴,恐怕也别伤了自己才好。其实这个点真正走向劳动仲裁,还是有的辩一辩的,对企业的风险还是存在的。 虽然说薪酬制度是保密的,真能保密吗?那只是HR臆想的理想状态。公司之所以规定这条就是为了警示员工不得明目张胆的对比工资,私底下的讨论其实在哪个企业都存在。 再者,以此为理由开除小王,HR需要权衡得失。小王是一名销售员,销售员的薪资本身就是与业绩挂钩,能拿到多少业务员心里明镜似的,何来降低一说,难道是在正常的绩效提成中再做了扣减,如果是,那这总有个原因吧。还是因为小王能力不足有意降薪逼退?其实这个点我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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