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佳芸
今天话题的问题比较多,需要一一解答,但先想在这里明确一下概念。法人的概念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所以俗称的“法人不是人”就是从其概念出发的经典总结。本人觉得案例中的“法人”其实是指“法定代表人”,即一个老板注册了两家不同的公司,需要让员工在两家公司间转换劳动关系而引发的问题。基于这样一个前提,下面进入分析阶段。
一、员工不愿意,企业能否强制调动?
回答是:不能。
原因分析:刚才明确了概念,法人不是人,是组织,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员工的所谓调整,本质是不同组织,不同企业间的流动,而不因同样的法定代表人就有所不同。那么,其实对员工而言,就变成了离职,然后再就业的问题。既然是离职,那就是被动和主动的区别,话题中显然是“被动”。那么,让我们一同回顾以下,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想具体了解该条款内容的,可以自行查找《劳动合同法》,这里就不赘述了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还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都不符合本次话题中,单位可以强制调动的理据。而单位唯一的路径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果员工同意,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回答是:那必须的啊。
原因分析:如上所述,员工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从老单位去新单位,与新单位当然要签订劳动合同了。对不仅是对于员工,对于单位也是有利的好吗?单位不签简直是给自己挖坑,留隐患,好吗?
三、是否需要给与补偿金
回答是:看情况。
原因分析:如果单位只是出于组织架构、人员结构调整的目的,而需要将员工的劳动关系做这样的调整,那建议和职工阐述清楚前因后果,告知员工如果在新的企业发生离职的事项,牵涉到计算工龄的时候,企业会从他们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点起算,而非新单位的起始节点,并将这一条款落在协议上,这样一般员工都是可以理解并同意的,那至少在当下,企业是不需要支付这笔庞大的经济补偿金。
四、HR的处理方式
正如文章标题所言,个人认为HR一方面要运用法律规避人员变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劳动纠纷及费用,一方面要用人性化的方式和员工充分沟通。从人性的角度而言,人们对于变化和不确定因素总是会有畏惧、抵制等负面情绪的,在变动中,大家的情绪会比较敏感,这对于企业而言是不利的,一方面有人会反对政策的执行,一方面对现实的工作效率也是一种挫败。所以,建议HR和职工充分沟通,让员工了解情况,而不是办公室的道听途说,信息的充分沟通是非常必要的。
在让员工充分了解情况后,就是签订解除协议和新劳动合同的问题。个人建议,这两件事可以同步进行,以给到员工最大的安全感和确定性。即在签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旁边就是敲好章的新劳动合同,里面建议写上之前说的关于工龄延续的相关条款,或者将工龄延续的问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一并呈现,这样操作,正常情况下,员工不会拒绝的。毕竟,对员工来说,既感受到了企业的诚意,在自身利益问题上,也没有损失。
对于企业而言,只要企业的目的是单纯的,是正的,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以后新企业正常运营,其中大部分的员工正常工作,正常的人员流动,这笔经济补偿金是不需要支付的。
综上所述,HR绝对一个又懂法,又有血有肉的群体,请关爱HR们,谢谢大家。
最后,啰嗦一句,今天所有的论述都是基于老板是善良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哦,如果老板是想用调整单位的方式起到逼迫员工离职,或者其他不正当的目的的话,就当我没说,作为HR,可能还是“引咎辞职”好,这活干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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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老渔翁1980
集团下的公司转籍需要变更合同,但是合同期限应延用上份合同的时间,且不能约定试用期
52楼 宁夏百灵
请问 如果是集团下面的子公司,是不是应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1楼 KissMyLover
劳动合同,重新学习到了,分享很精彩。
50楼 小糊仙
学习,不过存在一个问题:关于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相关差别,既然新公司继承原公司,无需重新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要续签也是无固定劳动合同或买断工龄,否则算违反劳动法,解除需要补偿金!
49楼 云开见月明
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谢谢分享。
48楼 劳动Publish
分析的很到位,而且有理有据有举例,让我学习到了切实可操作的方法。尤其赞的是将原因、合同内容都分开来分析,不是一刀切。感谢作者的分享。可以加个好友吗。
47楼 廖不清楚
在变更前或是新设立后,签订一份三方协议,续存年资及由新主体承担责任与义务。
46楼 qqaa
学习了,很具体,很实用!感谢分享,祝工作顺利!
45楼 柏利照明
个人感觉,如果签,是需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如果老员工不签,但实际上公司已经履行了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是无固定期限的,所以因是否重新签劳动合同并不会引起对公司不利的劳动纠纷,如果老员工选择离开,个人感觉也不需要支付赔偿。
44楼 燕赤霞
赞同,但有一个疑问,如果有分公司变成子公司,公司的名称、法人代表发生变化,缴纳社保的单位名称也发生变化,这如何解释呢?
43楼 亲亲宝贝9999
如果原公司只是名称、缴纳社保的单位名称发生变化,而且以与原单位签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然后公司要求和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42楼 晕水的鱼
其实我们公司现在也有这个问题,公司人员岗位都没变,但是我还是让他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了
41楼 susanhan
公司的岗位、待遇没变,只是工作地址和名称变了,根据你这种情况老合同仍然有效。你如果为便于管理可以将老合同变更为新合同,权利义务不变,工龄继承不变,员工没有意见就可以签新合同。有意见的不愿签新合同的你也不要和他们较真,保持原合同也没问题,但要记住离职或者解除时以原来的合同名称为准,不要弄混了。
40楼 2010129808
我现在也处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公司之前老员工进来的时候是,用的最开始的营业执照的名称签订的合同,在公司搬迁之后,又重新注册了一个新的营业执照,现在公司总共有三个营业执照,有一个是设为总部的营业执照,我现在已经新入职的员工,全部签订的为总部的营业执照,现在原先签订的老的合同,也还不知道怎么处理好?请大家建议建议?
39楼 a无悔
谢谢分享; 同等条件,因主体发生变化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一定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找到这个“原因”,对症下药、药到病除。
38楼 简单119
为什么不愿意签呢?
37楼 艳親
谢谢分享,在忙也要腾出时间去学习,每天学习,每天进步!
36楼 畅通宇宙
学习了。遇到这种情况,Hr可得先去了解一下员工到底是基于什么原因不愿意签订的,才能更好地找到解决方案。
35楼 fgbsdfgsd
企业是可以重新签,但如果你把我的无固定变固定又没有明显提高待遇我立马就能要你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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