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商业秘密有时候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关注商业机密的保护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我国法律也保障公司的这一项合法权利,除劳动法授权企业可以通过订立有关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外,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
其中,签订保密协议是大多数企业的做法、对关键性岗位也会实行“竞业限制”,而在企业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中,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很特殊的一环就是脱密期的运用。
不过目前实行脱密期的企业并不多,相信许多HR也是一知半解。我也是鲜少遇见实行“脱密期”的企业。只不过,曾经在一家军工企业工作,短暂经历过脱密期的员工管理。
今天我们简要解释下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这两项大多数HR比较熟悉了。主要对脱密期进行下探讨。
(一)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概念及运用
一、概念: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期间和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到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劳动者也不得自己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竟业禁止期:是指你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或者与原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企业工作。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实操运用: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支持企业与员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大多数公司在员工入职时都会附带签订《保密协议》,对公司机密进行保密也是员工在职期间应尽的义务。保密协议不存在赔偿,只是双方“君子”约定。但是竞业限制是一旦员工违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的。
该公司的做出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要求是合法的
。
但对于竞业限制来说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用人单位在作出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被约定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金额不得低于每月30%的经济补偿。如果合同中只有限制,没有补偿的话,那么这个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应为无效合同。所以公司在起草此合同时,切记此约定,免的加大自己的损失. 禁业补偿金应该按月发放,按季度发放不太合理!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还有,竞业限制生效是有前提的,就是公司是否在你离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假如你离职后,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如果没有补偿,就可以不受限制。
(二)脱密期的概念及运用
一、脱密期概念:
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期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这段时期之内,用人单位可以把员工调至不需保密的部门工作,以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期也可以称为提前通知期。
二、脱密期的法律依据:
根据1996年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该条规定指的就是脱密期,也是脱密期合法存在的法律依据。
三、关于脱密期期限的规定及其操作
所谓“脱密”,就是不再接触商业秘密,脱密期是指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离职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届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
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调换至不需保密的工作部门,以确保员工不再获知新的商业秘密。因此,脱密期又被称为“提前通知期”。
脱密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双方可以在1-6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商定。在脱密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员工也仍须遵守用人单位的种种规章制度,只是须离开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部门,并不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再建立劳动关系。
同时,在脱密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以减少已获知商业秘密的员工进一步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用人单位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将员工调离机密部门,变更劳动合同等,并向员工说明换岗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当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任何措施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
四、脱密期内员工的待遇
从法理角度来说,用人单位不应在脱密期内任意降低员工的工资,即使将员工调到工资水平较低的工作岗位上。因为脱密期是合同期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合同期内的待遇已约定在劳动合同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得任意更改。
员工离职前进入脱密期,也不是因为员工有任何过错,而是用人单位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而采取的防范措施,用人单位是脱密措施的受益者,当然应当承担脱密期的成本,因此应当按照员工进入脱密期前的工资水平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则不应为用人单位的受益而承担损失。
当然,如果原岗位的某些收入是直接与绩效挂钩的,那么对于这一部分的收入,合同双方可以进行特别约定。此外,脱密期内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依然合法有效,因此员工的社会保险等费用企业仍然要为员工支付。
五、脱密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可能出现的矛盾及其解决
当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短于双方约定的保密期时,员工提出辞职而此时企业才主张执行脱密期,这个问题如何处理呢?
员工的脱密期,不得超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但以下方法可供企业选择。
一是与员工协商,在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内变更脱密期的期限,执行脱密措施;
二是如果变更后的脱密期限不足以实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脱密期的规定,与其订立竞业禁止协议;
三是如果员工不同意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又不能通过剩余的劳动期限进行脱密,则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来规制员工的保密义务。
在特殊单位,比如军工企业可能会更加严格,一般脱密期为秘密1~2年,机密2~3年,绝密3~5年,看你是哪个等级的。
对于员工来讲,如果想换工作,尽早提出来,管理严格的要求在非密工作岗位脱密,不严格的就直接办理离职手续,一般都签离职竟业协议。
以上,关于离职操作中涉及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脱密期的概念、依据、用法您清楚了吗?为了疗效,让我再次总结归纳一下吧!(没时间看前面就看这一段就好!)
保密协议是普遍适用,甚至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全员可签,约束全员。在职和离职期间均可以进行的“君子”约定,不涉及赔偿和处罚。
竞业限制,需要在员工离职后不超过两年时间里(具体竞业期限可以约定),仍然按月支付不低于月薪30%的工资。竞业有代价,涉及成本问题,所以,由企业酌情使用,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而脱密期,是企业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提出离职后,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脱离核心岗位的脱密期。即在职期间,岗位可调整为非核心岗位,但是工资不得随意扣减。
还有一个派生问题,竞业限制和脱密期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同时使用?
二者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区别是,竞业限制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外——离职后进行,脱密期是在劳动合同内——在职期间进行。
竞业限制和脱密期不能同时使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以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两种办法只能取其一,不能同时使用。
好了,恭喜大家终于看完了,这样一篇工具性的介绍。辛苦了,你们棒棒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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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Lisa98470
保密协议是普遍适用,甚至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全员可签,约束全员。在职和离职期间均可以进行的“君子”约定,不涉及赔偿和处罚。 竞业限制,需要在员工离职后不超过两年时间里(具体竞业期限可以约定),仍然按月支付不低于月薪30%的工资。竞业有代价,涉及成本问题,所以,由企业酌情使用,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而脱密期,是企业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提出离职后,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脱离核心岗位的脱密期。即在职期间,岗位可调整为非核心岗位,但是工资不得随意扣减。 还有一个派生问题,竞业限制和脱密期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同时使用? 二者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区别是,竞业限制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外——离职后进行,脱密期是在劳动合同内——在职期间进行。 竞业限制和脱密期不能同时使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以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两种办法只能取其一,不能同时使用。
18楼 十五爷
涨知识了,第一次听脱密期,也学到了竞业限制期每月要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17楼 泡莫相离
学习。。
16楼 甲壳虫的主人
又学习了,真的非常有条理,谢谢分享。
15楼 仙都芮拉
不低于30%的月薪,这个月薪是指基本工资还是绩效、奖金、提成都包括的应发工资?
李远婷
@仙都芮拉:是以往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的30%。谢谢
14楼 壹鑫壹意钉钉自动办公部署
ok
13楼 Amanda26817
清晰明了,感谢分享,谢谢
李远婷
@Amanda26817:热爱高清逻辑,谢谢
12楼 米老鼠11830
老师您是真的“秀外慧中”!!!
李远婷
@米老鼠11830:这都被看出来了?
11楼 Carrie宝宝
请教下老师,如果公司和员工签订了竞业协议,员工离职后,公司不去履行,是否需要书面告知员工,还是说公司不履行,员工也不去履行就可以了。
李远婷
@Carrie宝宝:可以不书面告知,没有竞业限制补偿金,自然不会生效
灵翼
@Carrie宝宝:若公司不打算履行,尽量在离职前告知员工,并留存证据。若公司单方面不履行而员工履行了,员工可要求公司按协议支付补偿;若此时公司再申请解除该协议,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依据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总结:公司想履行就付钱,不想履行就通知。当然,若协议中有生效条件说明未收到钱则不生效或其他类似表述的可以不另行通知。
木聪子
@灵翼:这才是正解,文中分享观点明显错误。
10楼 一苇之地
详细,明确,感谢分享
9楼 自由的兔子
讲的很好,干货~
8楼 阿东1976刘世东
#赞赏# 清晰,易懂,学习起来好方便!感谢天涯分享
7楼 aimody001
谢谢老师的分享~很详细,受教啦~
就是这句话不太明白:还有,竞业限制生效是有前提的,就是公司是否在你离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假如你离职后,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如果没有补偿,就可以不受限制。
如果老师方便的话,请帮忙解惑,谢谢~
李远婷
@wendandan:答得很好,是这个意思
aimody001
@wendandan:谢谢~
aimody001
@天涯mm李远婷:谢谢~
6楼 搁浅幸福
讲的很详细,学习了,谢谢分享。
5楼 娜小娜
谢谢,学习了
4楼 风华720
学习了,谢谢分享,讲的很详细!
3楼 一鼻子灰
纯条块知识的干货分享,简单明白。每天进步一点儿,谢谢分享,学习了
2楼 sherwood
学习了,谢谢分享
1楼 猪猪侠萌宠
之前只了解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脱密期新的知识点,学习了,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