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理上讲,老板买了员工的8小时,员工理应在这8小时内做好本分,不应再有其他的兼职分散本职工作精力,所以接下来分别从法理和情理上分别来阐述一下: 1、法理 如果想从法理上约束,首选的当然是规范或制度,这个时候就发现我们发放给新入职员工并要求其确认签收的《人事制度管理手册》或《员工手册》(在这里我们统称为“神册”吧)在此时此刻的作用可谓惊天地、泣鬼神,“神册”中一般都会在“员工行为规范”中有一条规定“……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接下来再结合“神册”中的“奖惩管理规定”:“……如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将会给予’警告’处分一次……”,还没完,再根据“神册”中的“薪酬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处分的员工将在当月薪资中扣除1日薪资……”,多么完美的一环扣一环,这时候涉及到经济利益了,员工的痛点就来了,有痛点必然会寻求改善,理想状态下情况会慢慢杜绝。另外,行政部门在这件事上也可以发挥作用,例如,规范收发快递的时间,由公司代收发,然后员工在规定的时间段集中领取/提交,或者行政部定期统计各部门快递数量,必要的时候可以小范围在各部门会议上公开数据,不做惩处、只做提醒,让做微商的员工有感觉,久而久之但凡懂人情世故的员工都会自行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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