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阶段因为公司工作和家庭原因很久没有来写文章了,让系主任和大家很失望,我也很愧疚在此表示歉意。有喜欢喝酒的朋友可以和我联系,我请你们喝最新鲜的燕京啤酒表示歉意啊!(这是真的不是在开玩笑呀,一定要联系我)呵呵,闲话少说下面就直奔主题。
“一家民营企业的HR,最近一年公司经济形势不好,所以主营业务方向进行了调整。现在工资结构也要调整,公司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每个月扣取15%的工资到年底统一发放。”经济形势不好企业陷入困境,企业想通过调整主营业务方向和工资结构来扭转,合乎情理,但是要通过合法程序来实施,同时要和员工充分沟通取得他们的谅解。如果强硬执行会带来很大风险,一方面员工会有很大抵触情绪,势必影响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最后受损失最大的还是企业;另一方面还会带来劳动争议的风险,让本就困难的企业更加陷入困境。 如果直接扣15%工资不和员工协商不按法定程序办事就等于违法了以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有人说我们不是让员工签字按手印了吗?这是企业因为处在强势地位,员工被迫签的,这个也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如何做才算合法呢?其实《劳动合同法》已经给了我们答案:
且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大家看看法律已经赋予了企业调整修改规章制度的权利,可以调整工资也可以降工资,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只准许涨工资不允许降工资,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做才受法律保护。如果调整了工资结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还有一条需要注意,就是调整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也是红线,不能触碰。
这是解决工资调整合法的问题,但是如果换个方式来设计薪资结构我觉得更合理一些。因为楼主描述的篇幅有限,对你的薪资结构没有详细说明,我暂且认为你这是固定工资。固定工资按照岗位职级设计(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实际当月业绩发放一部分,另外一部分考虑用季度绩效、半年绩效、年终绩效等方式发放。这样既不违法,也能确保过滤掉虚假的当月绩效,还容易留住员工。我们有部分子公司就采用这种方式,效果很好。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妥之处还望同仁赐教。
18楼 雀变
我们公司也是换了一种比较隐蔽、可操作性的方式来进行工资提留,也就是每月都有进行一定比例的工资节余(也就是从每个人身人扣下的工资提留),此款都是到年终才发放,如果中途有离职的,那年终肯定是拿不到这个已经被提留部分的工资啦。这就需看每个单位的劳资处理水平啦
17楼 苏州天空之城
学习了,感谢分享!
16楼 清雨轩
谢谢分享
15楼 爱学习的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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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永远学习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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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luguang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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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小蚂蚁x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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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3ws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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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30417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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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秀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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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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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S_1344610573
既然员工不愿拿15%放至年末发放,又怎么肯协商一致,同意公司调整薪资结构,变更劳动合同呢
清爽蓝天
@S_1344610573:如果不愿签协议可以协商解除,该给补偿给补偿。
大海局
@清爽蓝天: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而解除,能拿到补偿吗?
清爽蓝天
@大海局: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清爽蓝天
@大海局:案例这种变相拖欠工资的行为本身就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职工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如果公司以职工不同意调整工资为由解除合同而不支付补偿金,那就更加违法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补偿金。
大海局
@清爽蓝天:谢谢大师指教!
6楼 ivonwang
学习
5楼 qkf1980
可能我处理事情的方式有点过激,要是这样的公司我是不会再继续做下去的。
4楼 魅力松湖
谢谢分享
3楼 小非宝
学习了,谢谢分享。
2楼 寒子翟淑省
#赞赏# 好久不见!确实,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办事才是稳妥。
清爽蓝天
@寒子翟淑省:谢谢夸奖,前一阵子比较忙没有精力来写文章,我也是关公面前耍大刀,不妥之处还请指教。
1楼 雪影明月
懂得劳动法也是保护自己的有力手段,老师分析的好,学习了!
清爽蓝天
@雪影明月:谢谢夸奖,相互学习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