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996”工作制,即工作日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6天,没交通补贴、没餐饮补助、没加班工资。文案中公司真是很相似。在很多创业公司,以及像华为这样非常成功的企业,“996”工作制并不鲜见。现实中,对于很多城市白领而言,“996”工作制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越是在大的、节奏快的城市越是如此。工作人员们在办公室的时间甚至比跟家人在一起的时间都多。
文案中的这位老板啊你要不先等你的神经系统冷静下来再下决定,兴奋到飞出银河系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按照这架势,至少也要为员工加三倍工资+原始股权+晋升一级吧。
让员工多加班少休息,是给员工吃了精神原子弹么,还是企业人性关怀帮员工解决了把妹、撩情、学习、锻炼、带娃的一切生活问题?咱们粗算一下啊,一天工作12小时,尤其是在帝都这种多挤几趟地铁都能怀孕的交通状况下,上下班来回半个小时不算多,一两钟头不算少,吃喝拉撒睡再占去个七八个小时,能剩下两小时已经要感谢老板手下留情了。这一周的时间身体被掏空后,换来一天休息,也就睡个懒觉发会呆的时间,不知不觉第二天就要继续跟打了鸡血似的踏上上班路,洪荒之力也不够用。这么悲惨的加班简直天没天理,人没人性,听者伤心闻者落泪!
什么叫加班?所谓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高强度的加班还不发工资,没有补助,还想减少风险??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不要试图蒙混过关啦。看看下面几条法律:
一、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能以最低工资为标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以不同的比例为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其参照的标准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还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工资。
二、根据《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符合三个条件:(1)生产经营需要;(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如果有加班需求要同时满足上述三种条件,如不符合三种条件,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如果公司以此为借口辞退员工,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规范。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定制不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应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不知道该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不是可以规避风险争议的依据?
四、根据《劳动发》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计收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相关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这种情况下,很多公司很多的领导可定又会谈什么理想啊、努力啊之类的。人家肯定会说别给我谈什么理想,作为领导你加班的目的还不是为了自己的理想,作为员工的理想无非是挣钱,别说我俗,换做任何一个人让你白干活还给钱你试试,这种事情谁崇高谁来呗。所以每个人的精力输出额是有上限的,硬性规定的996工作制,以及所有强制加班又不多给钱的制度,只能将原本可以在正常时间内搞定的工作,拖拉到加班结束点,大家一起滥竽充数,做愉快的南郭先生,这会带来多少益处?
想想对员工也没什么坏处呢,玩手机再哪里不是玩呢!
说白了这就是对高效率员工的惩罚,有实力的高效率员工肯定不跟你这耗着也就走了,或者把他们成功变成低效率的员工,还能什么可夸的呢?一堆人通宵达旦干活,好认真的样子!
当然不是什么班都不加了,必要的时候还是要有必要的加班。当然补贴到位、重赏之下求勇夫的,就算是997那些把公司当天堂、把工作当食粮的人也是能接受的。他们那样的工作狂喜欢并乐意拿业余时间干的工作,投入热情投入精力,这岂是什么996工作制能逼出来的。
47楼 晚霞美
学习了,谢谢分享!
46楼 晚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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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晚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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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晚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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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晚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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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晚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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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清凉薄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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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爆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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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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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Trista牙齿天天晒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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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mar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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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西红柿炒番茄蛋汤
地点杭州,也是单休,我能说我一周的工作,3天就搞定了么。。每次的福利和放假通知都是总部人的福利,给分总司人员,看看而已~
35楼 小蜗牛丫
有理有据,分析得很透彻
34楼 qinyu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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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王艾一
赞成!
32楼 小时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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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小锐儿
况且即使公司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来,离职扣钱啥的比比皆是!告到劳动局去的工作人员也是走走过场!每给多跑几次根本不理会!
30楼 不知不觉改变
人力想规范,老板想省钱,从谁?
29楼 purple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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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永远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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