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三个问题,分别分析如下:
如此追责
要对已经离职的人员进行追责,是不容易的,所以,可以开动以下脑筋:
首先是把牢证据:一是被删的资料到底有哪些,要从IT人员恢复的过程来跟踪;二是主管领导的资料怎么钻进他的电脑的,需要细查主导领导与他交流的所有渠道,别自相矛盾。这些证据需要用视频、照片等形式固化下来,最好让辖区片警或派出所协助取证,以备它用。
再评估损失:删掉的所有资料,极可能被该员工拷贝后带离公司,如果泄露,会对公司产生什么负面影响和损失,公司应当组织法律顾问进行评估,不能凭相关人员想象。
分情况追责:如果影响和损失较大,可以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函的形式直接发给该员工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当然写能够联系上的,最好是EMS的形式;同时用短信的方式告知其严重性;若入职新的单位,最好与新单位的人资部取得联络,争取对方单位协助处理此事;如此影响和损失轻微,则可以电话或短信通知其来恢复已删内容,否则将向当地派出所或所在单位进行报告,以迫使其配合。
示范意义大:虽然采取以上措施,但追责的效果不一定理想,但是,如此动作,怎能不让全公司员工知晓,其潜在影响意义是非常大的,即:告诫员工,离职时不要做小动作,否则,公司是会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来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的。当然,这样的典型事例,也可以在公司各种会议上给予通报和表明公司的决心。
依规处理
该员工未发的工资,完全可以依据员工奖惩制度来处理,但最好仔细翻阅该制度的具体规定,是否能够将此种情形包括在内。另外,该制度在员工手册中有体现吗?该员工学习过该制度的签名有吗?该制度进行了公示吗?正常来讲,这些都是有的。
所以,公司可以该员工离职交接手续不完善为由,暂停发放其工资,也可以明确通知该员工回司完善手续后,再发放工资,如果拒绝完善手续,则一直拖着不发工资。公司还可以采取上面那些追责办法。
预防之法
任何事件,要控制其不发生是不现实的,发生后,一定要从四不放过的角度来控制和预防,以减少今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从制度和流程上进行预防,可有以下办法:
制度上保证:在员工手则、电脑管理、离职管理等制度中,都要制订任何人不得复制、拷贝、删除公司任何资料的规定,否则一律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无任何补偿辞退,形成这把高压的达摩克利斯剑。
IT要跟踪:IT部门,每天应当对公司所有电脑的邮件来往进行时时跟踪,发现异常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抄送公司总经理,对违反者按制度处理。并控制任何电脑不得进行QQ、微信等登录,除了公司OA系统可登录外,严格控制其他登录途径,并随时进行维护、锁控。其实就类似于银行工作环境一样。
先控制电脑:对于使用电脑的员工离职,首先要求IT部门对电脑进行控制,即修改开机密码,防止离职员工修改、删除等行为。
领导要尽职:直接领导必须把握住下属工作内容的全部,即电脑中应当存在着哪些资料、时间段等,不能让下属随意失控,这一关非常重要。
高压态势:不管本案结果如何,都建议要对该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和IT部门进行追责,同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对胆大妄为者始终形成一种决不手软的高压态势,要让员工形成“对这样的行为既可耻也会受到严厉处理的畏惧心理”。
您若有任何HR或其他疑问,请移步:
https://www.hrloo.com/hrloo.php?m=consult&c=index&a=product_info&productid=1509000044
https://www.hrloo.com/hrloo.php?m=consult&c=index&a=product_info&productid=1509000042
温馨提示:
喜欢我的分享请在文章右上角“订阅”我,然后在“我的三茅”——“我的订阅”中用绑定微信,今后您就可以在微信中及时看到我发布的新文章了,我会孜孜不倦的为你提供更优质的分享。
72楼 凤飞九天
任何事情的发生产生风险,均不如提前预防来的妥当,另外提前预防成本也低,有利于公司降低费用。
71楼 不服输不放弃
所有的提前防范,都是针对那些有动机的员工,最终始于对个人道德底线的要求。
70楼 浪飞沙
只能做参考
69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68楼 乐乐王
学习了
67楼 阿塔妮娅
学习
66楼 純心
素质
65楼 zhuminbaby
学习了
64楼 EmilyWang2016
奇葩
63楼 小鹿伟
有用,谢谢。
62楼 小娇JOJO
学习了
61楼 秀秀1
学习
60楼 Cherry小清新
学习
59楼 石沉大海
谢谢分享,学习了,我们公司在员工离职时,对于工作交接内容做的很不到位,基本没有太多的管控,公司总体很人性化。不过这个案例给我们警醒,各个环节都好做好,不然除了问题后悔都来不及
58楼 加油君krystal
现在说限制QQ和微信有点不实际了
网络时代
很多公司都要求微信工作了
这个还是看离职情况的。一句话:好聚好散
57楼 岁月静好18405
太棒了
56楼 luguang2004
给你一个大大的赞
55楼 雀变
对于想要离职或调动的关键、重要岗位员工、要提前采取行动加以控制,以文件制度的形式规定,对此类员工在离任前进行相关工作资料的移交手续,对拟离职前的动态情况进行跟踪,限定其移交相关资料才可离职离任。
54楼 田野豆花
看来,这个员工走的很不爽,是被开除的还是其他原因?
53楼 Bruth
感谢分享!
123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