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HR的实践工作中,无论是小公司还是中大型的公司在对试用期的约定上都是比较随意的,特别是在浙江的义乌,那里是小商品的海洋因此也有着无数的加工厂,这些加工厂都是相当随意的,其实试用期是一个相互适应相互选择的时期,也是相互磨合的时段,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时期,如果使用的恰当了对公司对个人有很大的裨益,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乱用试用期则还有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在一般情况下,试用期的约定是一个可以选择的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与用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不约定试用期,我们可以有意定不约定,有意定不约定那么也就法定不约定,也是不得约定的特殊情形如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的;以完成一定工作认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下面到了本文的重点,约定试用期的相关知识,主要从约定方式、约定期限、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后的法律后果。
试用期约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比如说笔者所在的公司,就是将试用期与合同期放在同一条中的两款,来分别规定,这样简约有效而且便于管理,是一个值得推荐的做法;另一种就是单独约定试用期,并约定相应的条款来约束劳动者,但是千万要注意的是同时需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则试用期协议无效,试用期可能会转化成劳动合同而被套牢。
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期限,简单的讲就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少于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少于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少于六个月,在这里主要想说明的一个问题就是在约定试用期延长和缩短,试用期延长不能超过我们前面说得期限,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试用期缩短,就一般情况来说是好事情,因为个人表现优秀公司会让个人提前转正或是个人申请,公司希望员工提前转正,我们本以为是好事的但是对于员工来说却不一定是好事,所以这要求我们在缩短试用期时一定要取的个人的同意,并通过书面形式将情况记录下来,这样比较妥当。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简单的说就是坚持两个不低于,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用一个列子来说明:
比如说某公司注册地为宿迁市,后在金华市设立分公司,钟某在金华分公司工作,那么公司所在地在宿迁市,合同履行地为金华分公司,公司与钟某约定试用期工资为宿迁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假设一:金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80元/月,因为宿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金华市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试用期的工资约定无效,因按照金华市的980元/月执行;假设二、那如果金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而宿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80元/月,那么这个约定是有效的,按宿迁市最低工资980元/月标准执行。
最后我们来说说违规或是违法所应该承当的后果,一般的处罚就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这一般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而言的;还有就是支付赔偿金,比如说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或是不能约定而约定了试用期的,那么这期间应该按正常的工资补发给劳动者;调整、补足差额,支付经济补偿,就是在试用期工资低于我们说的“两低于”之后的法律后果,首先是补齐,接着是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楼 cixiaowei0921
学习了
4楼 vivizhou
非常感谢,很受用。
3楼 BJ陌上花开
谢谢分享
2楼 溯离
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搞不懂为什么要单独约定呢。。
姚胜勇
@溯离:呵呵,是包涵在劳动合同内,本文只是关注试用期,所以把试用期单独拿出来说道说道、
1楼 Versatile
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