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项目秩序维护员小张2010年7月20日入职,劳动合同至2013年7月19日到期,项目于2013年6月底即开始电话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其本人一直口头表示愿意前来续签劳动合同,但员工于2013年7月15日-7月22日休假,7月23日返回项目后本人因:入职时因个人社保在册,公司一直未购买社保有异议,一直找各种借口推脱不予续签合同,8月1日不辞而别,后于10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以我司于该员工劳动合公司未购买社保未由,裁决我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是项目的行政人事助理,请问遇到类似的问题将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