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公司规章制度写明了公司实行五天八小时工作制,但实际中午休息1个小时,考勤打卡时间是每天7小时。想问:
1、 周一小明加班了1小时,这个1小时算薪吗?加班费是按时薪的1倍还是1.5倍算?
2、 因为工作要求,要求某员工本周六额外工作5小时(平日工作时长为35小时),这个5小时算加班吗?
在修订出考勤制度,想规避一些风险。谢谢~
上林 2022-10-17 11:44 回复 赞(3) 1楼
首先,关于加班的认定,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在标准工时制下,是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超出部分可以认定加班。所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你公司每天实际工作7小时,偶尔延长1小时不属于加班,周工作35小时,额外增加工作时间5小时也不属于加班。
其次,关于工资的问题,只有已经认定为加班的时间才核算加班工资,否则不需要计算加班工资,对于周一小明多工作的1小时,不属于加班,也就不存在加班1.5倍加班费和1小时时薪的概念,即周一小明多工作一小时,依旧没有超出8小时工作时间的限制,无需额外多计算工资。
第三,关于风险问题。先说周六工作5小时的事,其性质与周一的情况类似,周六工作5小时并无超过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定,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里规定是5天8小时工作制,那么周六工作5小时可能涉嫌违约(实际工作变成了6天),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的是违约风险,而非欠薪风险,同理,就上一问题,如果公司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其实包含了中午休息1小时,实际工作时间7小时),但是如果公司同时又规定了上下班的具体时间,比如(早9-晚5,实际工作也是7小时),但是又要求小明周一5点以后继续工作1小时,那么同样涉嫌违约的问题,所以这就是需要你在做制度的时候需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