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咖,领导对某位同事特别关照,在允许她出去接私活且有报酬的情况下批假,特别指出是以集团名义出去工作的不属于请事假,要求人力资源部正常发放其四个月不在岗期间的工资,但是按照薪酬制度的话又无章可循,求助:这种情况是按四个月事假标准发工资呢,还是按照领导要求全额发放?(PS:审计在审工资发放的时候会特别细,遇到问题只是会对人力资源部提出来,领导不会出面帮你解释)
bob1111 2022-03-25 12:19 回复 赞(0) 2楼
路过。有趣的情况,不是玩笑。类似的事情好像在不同的公司还不少。个人愚见吧。
1.以集团名义出去工作的不属于请事假,要求人力资源部正常发放其四个月不在岗期间的工资。该员工的请假有无具体的请假表单,有无具体领导的签字审批。这个原点个人以为很重要
2.该领导要求正常发放不在岗期间的工资。该领导是具体公司的什么层级的领导?这点其实很复杂,考虑楼主的情商。如果是老总,直接按领导指示办理。如果是其他层级的领导,要具体考量。其实楼主写出问题,大概率就属于这种情况。风险就是--如果直接按照该领导指示办理,私相授受,事发后大概率要自己背锅。但如果直接向老总反馈情况或征求意见,又明显的得罪该领导。如果可以向该领导要一份签字的处理意见书(领导大概率不会给)最好。其余的还要考虑楼主在老总眼中的地位及信任程度等。其实有时个人觉得,找人事专员把员工出勤异动情况每月汇报领导,报送老总或老总亲信,也是不错的选择。
吳語 2022-03-25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