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生产部甲乙两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小事分歧有争议,其中甲方一拳直接打在一方的眼睛下方,后带去医院检查并无大碍。今天乙方称自己头疼,被打部分红肿淤青,没有办法上班,声称对方要赔偿其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后经过协商,甲方赔偿乙方800元的精神损失费。
依据公司的管理规定,针对打架双方均应罚款200元并开除,视情节轻重是否转送公安机关。考虑到临近年底,工人紧缺,公司行政部出面协调这个事情。但是这个处理方法,我总觉得欠妥。首先,医院检查报告一切正常;其次,甲方双方均存在过失,甲方动手打人是理亏,但是该赔礼道歉也赔礼道歉,该花钱也花钱了,也得到该有的教训;再次,同事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乙方拿了甲方的钱,以后如何相处?
我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抬头挺胸的荔枝18082411 2019-12-19 14:12 回复 赞(0) 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