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有三
其一,现在公司领导认为,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已经是国家承认的事实合同。不需要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是否违背司法程序?
其二,公司可以保证提前30天内辞退通知,那如果员工签订合同,不提前离职怎么办?如何对公司有一个保证?
其三,合同中是否可以增加“附件”,且有效?如要求完全按照“员工手册”、“岗位说明”、“工作方法”等执行。
兰草 2014-09-10 15:11 回复 赞(0) 5楼
一、必须在30天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
1、企业与员工只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试用期,均需提前3天提出,并书面通知到对方,在员工转正期,均需提前30天提出,并书面通知到对方;最好让被通知方签字。
2、怎样规避员工不辞而别或不提前提出申请就离职的现象:公司离职管理流程及制度要规定清晰或员工手册中对离职管理有明确规定,确保员工入职时有培训或阅读学习并有学习记录签名;用人部门及人力部要做好异动人员沟通及跟进工作,避免出现今天提离职,部门批准明天就离开;对于不辞而别自离的员工,联系其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暂缓发放工资,直至其来办理离职手续后在进行工资发放,若因员工自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依法追溯赔偿,但前提是制度有明确规定并有宣导到员工。
3、现在用工紧缺,越来越多的90后进入职场,无论怎么做都不可避免会出现自离现象,所以不能因为员工有可能自离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违法成本很高。
三、合同中可以增加“附件”,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但也许企业和员工签字盖章生效。可以在合同中或合同附件中要求完全按照“员工手册”、“岗位说明”、“工作方法”等执行,但前提是“员工手册”、“岗位说明”、“工作方法”中的规定没有违法事项,否则也是无效的。例如员工手册要求“员工离职需提前50天提出申请”,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员工试用期,均需提前3天提出,并书面通知到对方,在员工转正期,均需提前30天提出,并书面通知到对方”,员工手册中要求提前50天提出申请是无效的。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4-09-10 14:56 回复 赞(0) 3楼
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1~11月的双倍工资,并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另,不签订劳动合同,你们是如果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益是什么?我觉得既然你给交保险和公积金,就没有理由或是动机不签劳动合同,除非是嫌麻烦!
公司不是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要符合法律要求,如到期终止,违纪解除,经济型裁员等等,员工不提前通知而离职情况时有发生,不交接情况也有,这就需要公司做好日常管理,如档案及时归档,项目进程及时汇报,多点管控等,因为员工真的一走了之,公司基本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控制。扣证件、抠保证金等,都是法律规定明文禁止的。一般的员工都会正常办理离职,因为他需要企业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保转移手续才能去新的公司。
合同中可以增加附件,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员工手册、岗位说明等生效是有条件的,首先这些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要通过民主程序,其次要求对员工通知、签收、培训等,而且要求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