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 2014-05-22 11:09 回复 赞(0) 1楼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工作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此类商业秘密对甲方具有重要影响,现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事项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保密内容和范围:
甲方需要乙方保守的“商业秘密”是指属于甲方专有或甲方保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加以限制、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1、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产品生产渠道、产品供应渠道、产品销售渠道、产品数量、产品交货日期等。
2、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战略、规划、统计报表、客户名单、营销计划、供方名单、定价政策、货源情报、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文件、指标、产品设计、产品制造工艺流程、研究记录、检测报告、实验数据、操作手册、样品、模具、图纸、计算机信息、专利技术等。
4、甲方的阶段性科技成果、设计、程序、制作方法等。
5、甲方的管理方法、规章制度、人员信息、薪酬资料、财务资料等。
6、根据法律、法规、行业以及本公司规定视同商业秘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保密措施:
1、乙方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以上“第一条”约定的保密内容和信息,不得违规留存记录有甲方相关秘密的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场合)将“第一条”约定的保密内容和信息泄露或传递给任何第三方(亦包括无工作需要的甲方员工)。
2、乙方不得将个人电脑、磁盘、CD等可存贮甲方商业信息和资料的办公工具带入工作区域。
3、乙方不直接或间接劝诱知道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
第三条 保密期限:
乙方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续存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均负有永久保密义务。
第四条 竞业限制: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自营或为他方(他人)研发或生产
或经营同甲方相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产品或技术。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自己在甲方学习掌
握的相关知识或技能为他方(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3、乙方不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后,从离职之日起 24 个月
内不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可能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也不得为相应单位提供任何帮助。这些单位包括:与甲方是同行业企业;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有可能成为甲方竞争对手的企业。乙方亦不得自营研发或生产或经营甲方同类产品。(乙方竞业限制地域范围为全国范围内)
4、乙方离开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同意付给乙方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为每月 (按乙方离职前月基本工资的50%计算) 元,由甲方按月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个人账户内。
5、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1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
位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6、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
其竞业限制义务,该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7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7、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中保密条款的,甲方将根据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处分。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后果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外,还有权将乙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应继续承担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劝诱知道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不得窃取、刺探、非法提供、披露、违反约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有以上违约行为的,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损失,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按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3倍计算,乙方离职后不满一年违约,违约金计算时长按1年计算;乙方离职后不足2年违约,按2年时长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且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甲方所有;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保密和竞业限制义
务,甲方无须给乙方任何补偿。
2、甲方为提高乙方的专业技术技能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向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凡是非甲方原因,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擅自离岗或辞职,
且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三倍以上的各类培训费用以及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甲乙双方传递文件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家庭(长住)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指定帐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或指定帐号变更均应以书面方式在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5、乙方到甲方工作前若与他方签有未到期的竞业限制协议,入职时对甲方进行了隐瞒,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解决。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自愿履行本协议。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