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细则》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8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96号),对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121号)进行了修订。2021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又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21〕200号),进行了补充说明。为规范重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质效,制定《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细则》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96号)
(3)《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21〕200号)。
3.“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是指什么?
“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含中央专项补助),专门用于“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以及开展专项培训等各方面支出的资金。
4.“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如何筹集?
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对招募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的部分工作生活补贴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以及一次性安家费、开展培训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市级财政负责“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在岗、服务期满离岗培训费用和走访慰问等费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负担“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支一扶”人员体检费用,“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在岗、服务期满离岗培训差旅费,慰问“三支一扶”人员费用等。
5.“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坚持“统一管理、科学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
6.“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工作生活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
7.“三支一扶”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
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乡镇服务的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8.工作生活补贴如何发放?
“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离职后次月起停止发放。
9、“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每人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政策。
10.“三支一扶”人员培训费用由谁负担?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培训所需经费,确保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应不少于5天,每人每年培训费用不少于3000元。
11.《细则》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是明确各级职责分工。《细则》对市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明确,强化了主体意识,落实了主体责任。
二是明确资金来源。《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市级、各区县(自治县)在资金保障上的开支范畴,更利于“三支一扶”工作的开展。
三是注重工作质效。《细则》对资金的预算、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进行规范,明确由市财政局指导市人力社保局对“三支一扶”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对各区县(自治县)“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cjd/rcrs/202309/t20230926_12384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