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之——高层领导劳动关系的管理在所有的员工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劳动关系了。而劳动关系的管理是员工关系的基础。而在劳资双方的关系中,有时会多种关系。如劳动关系,适合劳动合同管理;劳务关系,我们一般签订劳务协议;还有兼职、劳务派遣等员工关系。而在劳动关系管理中,有时HR会对高层领导的劳动关系管理,感觉很是困难。其实无论是公司总经理,还是后勤勤工都需要按劳动性质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书。在以前的的劳动关系分享中,我曾在《CEO也是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分享中对高层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有过简单阐述。现就高层领导的劳动关系再行分享个人的看法。一、企业劳动的不同关系在企业生产经营中,一般会与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员工属于为企业长期、固定服务的一群人。但在正式员工的劳动之外,出于劳动成本、劳动风险等考虑还会有其他的补充性质的劳动关系。如退休返聘的劳务关系...
员工关系之——高层领导劳动关系的管理
在所有的员工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劳动关系了。而劳动关系的管理是员工关系的基础。
而在劳资双方的关系中,有时会多种关系。如劳动关系,适合劳动合同管理;劳务关系,我们一般签订劳务协议;还有兼职、劳务派遣等员工关系。
而在劳动关系管理中,有时HR会对高层领导的劳动关系管理,感觉很是困难。其实无论是公司总经理,还是后勤勤工都需要按劳动性质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书。
在以前的的劳动关系分享中,我曾在《CEO也是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分享中对高层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有过简单阐述。
现就高层领导的劳动关系再行分享个人的看法。
一、企业劳动的不同关系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一般会与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员工属于为企业长期、固定服务的一群人。
但在正式员工的劳动之外,出于劳动成本、劳动风险等考虑还会有其他的补充性质的劳动关系。如退休返聘的劳务关系、内部工作承包、劳务承包、使用劳务派遣、兼职员工等。如图所示。
企业常有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从属关系。签了劳动合同,就是你的员工,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那么因为他的工作出现的问题责任主体为企业。而你还得为其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但可以买工伤保险嫁接受伤风险〈工伤〉相关规定。
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属民事法律管理。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管理的隶属关系。一般涉及的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如果受伤适用于《侵权责任法》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单位就有较大的好处。
注: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内部承包合同:是劳动者在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与经济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与劳动合同的性质最为接近。所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理应受劳动法调整,而不能适应经济合同法。
劳务承包合同:是指实际用人单位将一部分纯劳务性质的工作安排给劳务承包人(或劳务承包单位),劳务承包人(劳务承包单位)不必遵守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履行了符合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劳务成果即可。劳务承包合同中劳务承包人的社会统筹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担。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实际用人单位与另一独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公司提供劳动者履行劳务义务,劳务公司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仍需遵守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当劳动者履行的劳务义务不符合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时,实际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务公司更换其派遣的劳动者。
二、总经理的聘任及合同
在本篇里我将主要分享有关劳动合同的管理事宜。在企业里对于普通员工。一般都不会有忘记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
但对于总经理、董事长等高层领导,有时由于属总部派遣或股东直聘等。往往人力资源管理者会出现选择性遗忘或不敢管,或以雇佣文书代替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图所示。
总经理的劳动关系
第一、法律条款规定了总经理的聘任
在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时,有个不可或缺的高管,即经理的聘任问题。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所以公司在成立时会在章程中规定总经理(CEO)的聘任方法。一般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聘任,而工商注册登记的部门都会认可。
但虽有法定聘任规定,总经理仍然属于单位的劳动者,但在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与其他员工是一样的。
第二、总经理(CEO)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在企业管理中,由于总经理(CEO)往往拥有较高的权力,管理着公司的印鉴与劳动合同签订等的审批权力。为此,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不能与普通劳动者一样直接与公司签订即可(但部分公司也一样与企业签订)。
我们可看下面法条: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第四条第一款;
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202号)第一条:
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总经理(CEO)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是要与董事会进行签订。
有人说我没有设董事会怎么办。那就是执行董事代签了。
三、劳动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在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中,我们在签订高层管理者如CEO等高层领导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时,必须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其管理注意点如下图所示。
劳动关系管理应关注点
第一、需要由董事会代表签订劳动合同的。
董事会代表的合法性。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董事长或法人代表与CEO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在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一定要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由于总经理(CEO)掌握公章的使用,如果没有授权人的签字,往往在法律上并不认可合同的有效性。
在解除合同时,也要由董事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同时附上有效的授权签字人进行签字并盖章。当然其他的解除合同邮递员就是与其他人员一样的进行了。
对于该授权的董事会决议一定是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上都要同时附有,并严格保存。
第二、对于普通劳动关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发出应聘录用通知(offer)时,必须要列清楚任职条件。
录用通知书是一份向对方发出的要约书,当对方应约,就具有了劳动关系的成立,企业就负有录用劳动者的义务。
录用通知书应明确的内容:作为企业向应聘者发出的通知,要的是对方来企业劳动。一份在应聘方来说,对企业具有法律效力的录用通知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报到时间;报到地点;报到手续;报到需提供的材料;报到注意事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劳动期限;其他事项。
要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而对方如果接受你的通知,就表明必须符合条件。否则就可以不录用。而对方接受就表明要约生效,其持生效的通知而来,企业却单方反悔,给应聘者造成损失的,如果对方追究,企业往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入职档案做好痕迹管理。
在员工正式录用入职时,必须要对员工证件、劳动资格等进行审核,要与任职资格要求相符,对员工身体状况也要搞清,特别是职业病情况。
一是资格审验。在入职时,我们必须对新人的资格如劳动关系、技能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进行详细的审验,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签字,并进行真实性承诺,如果有假证假经历等企业可无条件辞退,因此给企业带来损失还可以进行追究损失赔偿。
二是审验时应注意的问题。在员工入职当天企业可收取员工相关材料,比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其他资质证明、近期体检报告、离职证明、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等,并建立入职档案
三是合同签订应关注的问题。
按时间要求签。你不要搞到一个月了你还没有与其签合同,人家要找你给双倍工资;
合同内容要全面。在合同签订时则要注意合同的内容的全面,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项目要全,特别要将应急联系地址与联系人休搞清楚,作为其无论签收视为送达的言语一定要有。
同时告之内容要签字存档。这是特别应注意的,一定要将应该告之的内容进行告之,并做好告之的签字确认。如岗位职业病危害、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第四、其他事项告之。
在企业中总是会有很多不方便载在书面上的潜规则或其他要明示的内容,必须一一说告之到位。作为引导入职的人资或部门人员,必须对注意事项讲解清楚,明确权责。比如,在食堂厕所边有条狗,要注意防范;涂装车间有油漆,经过时要注意防滑等。
没有做到自扫门前雪,给他人造成的伤害,作为门的主人也是要被追责的。
小结:
劳动关系必须要注意成立的必要条件,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而在合同管理中必须做好痕迹管理,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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